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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近媒体报道,黑龙江省知名的五常大米不仅质量好,而且价格还在上涨,最贵的一公斤卖199元。但武昌市的米农并不高兴,因为农民生产的优质大米卖给粮食加工企业,每斤不到2元。稻农和企业利润的悬殊,让五常稻农“吃亏”。这不禁引起作者深思:高价大米的高利润是谁拿走的?“公司+农户”形式的订单农业怎么了?谁来维护农民的利益?地方政府和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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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说,武昌稻农订购的大米90%以上,属于典型的“公司+农户”订单农业。表面上看,收购价是按单执行的,这似乎是稻农的枷锁。事实上,“公司+农户”形式的订单农业在促进科技生产、解决农副产品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维护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然,也有企业将订单农业视为“绑架”农民的合同,采用“霸王条款”。但是,在武昌,有些大米订单是印有稻农红手印的白纸。这是空白令,企业想写的条款可以随意写。农民事后发现问题,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维权。就是在这样的“霸王订单”下,大米加工企业利润过高,流通销售环节利润过高,米农不得不年年续约。因此,笔者认为,武昌米价异常的原因并不是订单农业本身的过错,而是企业与稻农签订的大米订单的不规范和不完善,只被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老板使用。此外,农业、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缺位、失职甚至放纵,使得“霸王命令”在农村大行其道。当然,如果从更深层次来分析,武昌大米价格“异常”的根源在于中国农业经济产业链最前沿的农民生产者被采购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等“压榨”。,而且久而久之,中国的农业产业链已经严重失衡,甚至畸形。
武昌大米价格“不正常”,本质上还是便宜的粮食害了农民。这也暴露了“三农”的普遍问题,即农民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如何在与企业和企业的利益博弈中保护农民的利益,是一个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并有效解决的大问题。
当地政府首当其冲。地方政府应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订单的公平合理,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对于明显偏向企业、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引入市场调节功能,使农民利益在产业链各环节特别是首端的分配趋于合理。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承担农民利益共同体的组织责任,通过村委会组织分散的农民,引导单户农民发展成为农民合资企业。比如成立农副产品合作社,或者农民自愿组成联合小组。因为农民一旦有了利益共同体的组织,就可以用一个声音对企业说话,让企业不再有“不卖就有人卖”的信心。比如在订单农业中的五常大米定价,农民可以形成价格联盟,共同努力增强定价话语权。这样,武昌大米的高价绝对不会仅仅是2元大米的进价。组织农民也有利于法律援助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在这方面,台湾的农会是值得借鉴的。台湾农民协会是政府实施农村和农业政策的重要助手,在与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协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扶持农会,既有助于解决增产问题,又有助于协调农业企业之间的利益,为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在利益博弈中占据主动创造条件。当地政府还打击了“黑心商人”侵犯农民利益、牟取暴利的行为,以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的订单合同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将承担社会责任、造福农民作为崇高的使命和神圣的义务。“工业反哺农业”不是时髦的口号,而是重在行动。当一些农副产品“难卖”时,企业应增加购买农副产品的成本,以避免对农民造成损害。当一些农副产品获得高额利润时,企业应该将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民,让农民分享成果。比如五常粮食加工企业要用粮食高溢价的一定比例补偿米农,维护农民利益。
第三是金融机构。在这里,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发挥信贷监管作用,以农业龙头企业为贷款载体,以标准化订单合同为信贷基础之一,促进订单农业的规范化运作。坚持“工业反哺农业”、惠及农民的农业龙头企业,应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企业,优先考虑信贷发放和优惠利率,简化流程,如提前发放农业贷款,避免农业需求集中爆发带来的农产品价格上涨,从而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此外,及时发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使企业能够根据订单及时足额收购农副产品,既促进了农民收入,又保护了企业利益。
标题:199元/斤 五常大米为何会价格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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