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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关村(000931)示范区”、“科技企业”和“分红权”开始,中央企业激励计划的最终目标仍然是“股权”。
7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启动“中央企业股权激励试点”。航天之星和稀土研究,两个中央企业的子公司,成为第一批试点企业。
在试点启动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邵宁(SASAC)表示,在中央企业分红激励试点工作中,SASAC试图设计一种更适合中央企业实际情况的激励模式,即“以分红激励代替股权激励,以激励对象代替具体员工,以业绩增量代替业绩股。”
长期以来,中央企业在消除体制机制约束、激发企业活力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不能适应市场化运作的需要。此前,SASAC在中央企业实施的“股权激励”引发了诸多争议。因此,此次采用的“股利权”而非“股权”激励方案肩负着“成为改革突破口”的重任。
此外,据记者了解,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关村示范区的中央企业也在“支持”之列。
从科技公司开始
这两个试点企业都是由“科研院所”改造而来的“科技型企业”。
航天之星位于中关村,是中央企业中国航天科技(000901)集团公司第五研究所503室,是卫星应用研究所的主要依托单位。稀土研究中心是中央企业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下属的“国家稀土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两者都是由“科研院所”改造而来的“科技企业”。
航天之星稀土研究所实施的“分红激励计划”的主要原则是“企业从绩效增量中分红,员工从绩效增量中分红”。
其中,航天之星奖励总额与企业当年的经济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改进价值挂钩,与增加值和改进价值挂钩的奖励金额占总额的50%以上;如果对稀土进行研究,则以当年净利润和净利润增长为总额,当年净利润增长的比例超过总额的一半。
邵宁表示,航天之星的上述方案有利于“促进员工重视企业资本成本的控制,更加重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对稀土的研究“体现了激励政策的导向”。
同时,SASAC认为,这两个试点项目充分体现了“向核心科研和技术岗位倾斜”的方向。具体来说,激励对象倾向于科技人员,依靠竞争上岗。航天星和稀土研究的科研岗位和奖励名额均占90%以上,其他岗位也是与科研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管理岗位。
邵宁表示,上述科研岗位和奖励名额比其他企业更合适。"试点过程结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为企业的发展需要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不可能只发展一个因素。例如,对于一个卫星企业来说,客户主要是政府,而营销因素的贡献相对较低;如果企业是消费品,需要激励的营销要素的比例很高。
值得注意的是,分红权的激励是针对分红后,而不是特定的个人。国资委(SASAC)认为,这是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重大改革。
根据SASAC的规定,中央企业的分红权有三个“30%”激励试点方案。
前30%是计划实施后,核心岗位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平均可提高30%以上,同时一般员工之间不会出现较大的不平衡,这“符合中央企业的实际接受水平”。剩下的两个30%是,分红权的激励对象原则上仅限于企业的核心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30%,对个人激励对象的激励原则上不超过激励总额的30%。
目标仍然是“公平”
今后,中央企业还将在股权激励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探索股权激励”。
邵宁说,让生产要素真正参与分配,开辟合理的收入差距,坚持工资水平由市场价格决定,是“近年来我们非常想做的事情”,“我们一直想采取一些措施鼓励高科技企业,但我们受到各种压力。”
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特殊政策给了这个“分红激励试点”一个正式启动的机会。
SASAC认为,由于本次股权激励试点是一项探索性工作,方案可以多元化,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处理好。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一次实施“股利激励”主要是由于其“阻力相对较小”,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据了解,“股权激励试点计划”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如果其中一项企业绩效指标不符合相关要求,激励将终止。
邵宁表示,SASAC将加快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分红激励的试点范围;在股利激励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及时探索股权激励,研究哪类企业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今年年初,邵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表示,SASAC将考虑在合格的科技类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的可行性。
据本报记者了解,SASAC以前曾在中央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效果颇具争议,主要包括国有股转让定价和股权分配等敏感问题、多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归属问题以及激励对象固化带来的问题。
标题:央企折中激励方案试点:从科技企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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