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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林以帮助经办案机关审查的铁道部原政治部主任何宏达的名义,编造了他为此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并诈骗了与刘志军关系密切的丁羽心(又名丁淑淼)和侯军霞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和一辆沃尔沃SUV(出售后为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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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被告人刘林以相同手段试图诈骗丁羽心、侯军霞人民币1700万元,未果。
被告李奇微、陈斌还从2008年6月至2008年10月和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分别诈骗丁羽心、侯军霞服务费用1010万元、300万元。事发前,李奇微的家人已经返还了200万元。
起诉认为,上述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刘琳在法庭上的供词,丁羽心和侯军霞一共给了他4400万元,之前的1400万元给了另一个办案的陈建伟。陈还告诉他,何宏达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免除刑事处罚。但到了2009年11月底,何宏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后来,丁羽心找到了他,说领导对这件事不满意,但陈建伟告诉他,这是他现在唯一能做的事,判决后就好办了,最多两三年就可以取保候审。
“在预审的时候,我不敢告诉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告诉他,领导是刘志军。”刘琳说。
经调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他对铁路系统的严重腐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刘志军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决定开除刘志军党籍,并在中央全会时批准;开除刘志军的行政处分,由监察部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另行作出;收取他们的违纪收入;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标题: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刘志军曾出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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