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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庭公司否认侵权
原告上海市测绘院是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拥有《2010年上海城市博览会交通图》、《2010年上海市区道路交通图》等地图作品的著作权。2011年,该公司发现被告汉庭公司擅自“制作”了《2011年上海城市博览会交通图》和《上海城市交通图》,并在其旗下的多家连锁酒店中进行分销。
原告律师指出,这一抄袭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稿酬权”,因此请求责令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新民晚报》头版道歉消除影响。
但汉庭公司断然否认曾制作发行过被控侵权的地图,称“可能是个别酒店或店铺负责人制作了侵权地图”,认为这种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比较
法院认定是“抄袭”。
经公证,上海市测绘院于2011年9月16日至12月30日在汉庭公司下属13家酒店取得了“上海城市交通地图博览会2011版”和“上海城市交通地图”字样的地图。
原告律师称,两张侵权地图在汉庭酒店大量发行,《上海城市交通地图2011世博版》的封面和封底均有汉庭公司的企业标识,并有大量宣传汉庭酒店连锁的广告。本案中,被告还声称对侵权行为一无所知,这是不合理的。
根据侵权地图的来源和内容,根据民事诉讼中的高概率证明标准,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为被告将被控侵权的2011年上海世博会城区交通地图用于商业目的,并将地图和上海城市交通地图向公众发布。
法院经当庭比对,认定侵权地图确系抄袭原告拥有的两幅地图的“上海市城市交通图”、“上海市整体地图”和“轨道交通及公交换乘图”,仅在颜色和图形上进行了修改或删减。被告未经原告签名或支付报酬,向公众分发侵权地图,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完整性权、复制权、发行权和报酬权。
恶意而严重
交20万,消除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故意侵权,拒不承认侵权,在诉讼期间继续侵权,主观上是恶意的。考虑到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范围广、侵权作品数量多、经营规模大、侵权获利等诸多因素,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法院还对高露洁诉上海李浩杭航空产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等三起案件作出判决。
标题:汉庭因出品上海地图被判赔偿20万 公司否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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