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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户籍改革的通知,县级市等结算门户开放,消除户籍带来的就业差异,其他新政策与户籍挂钩
未来户籍迁移将分类,即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的落户条件不同,难度等级不同。县级市落户相对容易,直辖市落户必须“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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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有关就业、义务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政策和措施不得与户口性质挂钩。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了上述信息。
分类政策
义务教育等新政策与户口无关
采取有效措施,为其他暂住人员在当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对给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造成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集中清理,认真修订,废止的要坚决废止。
今后将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政策和措施,不应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研究制定,报批。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不得各行其是,有禁不止;对已经下发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要进行清理,不符合本通知精神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县级市
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就可以落户
根据通知,在县级城镇、县人民政府驻地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以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在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较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和期限、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和条件(包括租赁)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地工人和商人长期在城镇定居的问题。
地级市
工作三年,有了稳定的住所,就可以落户了
通知称,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等大城市)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一定年限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西部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放宽专业年限要求;在对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较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和期限、合法稳定住宅的范围和条件(包括租赁)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同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本地工人和商人长期定居城市的问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期限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直辖市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完善定居政策
直辖市继续控制人口规模。通知指出,要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大城市的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城市定居政策。
自放电
对“依赖”账户的夫妇的迁移没有任何限制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于2011年2月26日发布,部分省市已经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包括安徽、吉林等省。
2011年,除了按照县级市、地级市、省会城市落户安徽的政策和条件外,还专门规定,自愿在安徽省工作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直接将其户口迁入其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他紧缺人才,允许其本人及其家属在就业场所落户。户口迁移没有限制,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吉林省的意见明确了具体城市的落户条件。长春和吉林应根据城市综合承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申请定居时应具备稳定居住和稳定职业的条件,其中稳定居住应具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
整理
户籍难导致城乡差距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原因是农业和农村仍然存在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发展不平衡突出等诸多问题,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个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
中国根据户口状况实行科学、教育、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户籍”和“暂住”概念。事实上,它造成了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卫生等许多方面的不平等。
正因为如此,人们特别关注户籍改革。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城乡管理的体制问题,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缺陷难以克服,城乡管理制度之间仍然存在巨大差距,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户籍改革通知公布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不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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