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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2月14日是情人节。胡女士是一位青岛市民,她已经过了迷茫的年龄,收到了她的第一份情人节礼物。这么多年,夫妻一直爱着自己和孩子,却从来不知道什么是浪漫,根本不知道这个节日和那个节日,更不知道送什么礼物。没想到老公今年追上时尚,送了自己一份情人节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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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跟胡女士说,她在李沧区某商场给胡女士买了一个品牌的保暖内衣,原价639元。因为促销活动,所有商品都在原价基础上打六折,业务员给自己存了一点,实际只花了370元。看着这套时尚优质的保暖内衣,胡女士的心绽放出美丽的花朵,她在14号情人节之前早早的洗好穿上。之后胡女士把外包装盒子装好,准备扔掉。她不小心在盒子上发现了一个奇怪的标签。撕掉标签后,上面明码标价:499元!胡女士想:不是,她老公不是说原价639块钱吗,还差140块钱!如果这套保暖内衣真的要499元,打六折也达不到300元!这个死老头第一次送我礼物的时候骗了我。他为什么要学别人故意抬高价格然后偷偷攒钱?为此,胡女士生了丈夫的气,丈夫很快找到了购物发票,上面清楚地标明了保暖内衣的价格和折扣,以证明她所说的是真的。
骗消费者不明显!因此,胡女士夫妇来到李沧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商场赔偿双倍货款。
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解,但店长否认是故意,辩称是不小心标注错了。据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称,商家的这种说法令人难以置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并增加对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赔偿金额。时代。”通过向商家解释相关规定,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经调解,商店同意退还多收的70元,并赔偿消费者一套同等价值的保暖内衣。本案涉及的价格欺诈案件已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执法调查。
这里工商部门提醒你:面对打折促销,一定要要求三个以上的价格,注意先涨价后打折的“假折扣”。“假折扣”是指经营者利用“先涨价,再打折”的非法促销手段来忽悠消费者。近年来,这种现象经过整改后已经大大减少。但是,也有一些非法商家在搞打折。消费者在购买“特价商品”之前可能会经营几家店铺,所以可能会用“逛一逛”的方法做“功课”,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虚假折扣”,就会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标题:情人节礼物惹误会 消费维权获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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