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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投资者对黄光裕在中关村上市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讨伐”,身陷囹圄的黄光裕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昨日,针对将于9月6日举行的“小股东向黄光裕索赔”一案,黄佳致信本报记者,称“这是个人炒作。”
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
此后,两名因购买中关村股票而遭受损失的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詹尼弗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他的律师张表示,两个小股东中的一个在买卖股票时损失了约60万元,另一个损失了34688元。近日,张向媒体宣布,他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审通知,将于今年9月6日上午开庭。
对此,国美控股集团品牌管理中心负责人昨日代表黄光裕家族表示,“这是一种针对个人的炒作行为。这个案件背后可能有复杂的背景,甚至是一个坏的目的。”
黄佳说原告没有输
黄家人的负责人致信本报称,起诉小股东的内容不成立。“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供的交易证据,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8个交易日内,他多次买卖中关村股票。6月13日李买入10.39元,6月15日以10.08元卖出500股,损失155元,作为本次诉讼的索赔金额;然而,许多短期交易之前都赚了钱,净利润为1185元。由此可见,李并没有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它是一个短期的利润追求者。按照最高1万元左右的1000股买卖成本计算,仅8个交易日的利润就超过10%。”
原被告说他将不再回应
由于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是迄今为止中国首例内幕交易赔偿案,许多媒体认为该案将成为一个基准事件。此外,一些分析师昨日表示,“一旦黄光裕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黄光裕还可能面临许多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亿元。”
对于上述陈述,黄家族负责人认为涉及的股东及索赔金额难以确定。
至于国美电器是否会受到此事影响,黄昨日表示,“此事与国美电器无关,目前还无法客观评价此事。”
最后,黄家人的负责人表示,在上述声明宣布后,他不会对此事发表评论。
对于黄光裕的上述声明,原告律师张昨日回应记者:“让他说吧,我们不予回应。”
■分析
“很有可能和解”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永斌昨日表示,“双方很可能最终达成和解。”他说,无论原告损失1元还是10万元,他都不反对向受害人要求赔偿。在集体诉讼中,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当第一个原告胜诉时,许多其他人开始登记。然而,和解是不同的。双方都需要保密协议的内容,不能推广。国美不想把事情闹大,最终很可能会从中斡旋。北京新闻
标题:黄光裕家族回应小股民索赔案:这是个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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