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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的淘宝卖家陈平从其他厂家购买商品,然后贴上知名品牌的标签,在淘宝上销售。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判处陈平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自2010年6月起,陈用自己的身份证、父亲的身份证和表弟的身份证在淘宝上注册了三家网店。
去年6月至今年3月,未经中山市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许可和授权,他通过购买配件、自行组装和贴牌包装等方式,非法生产假冒“欧普”品牌的腐竹,并在淘宝上销售。
10月14日,海燕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在庭审中指出,淘宝10个月的销售额已达16万元。此外,陈还以250元/台的价格将自己的《玉巴》卖给了小姑,让小姑在她的淘宝店里卖,总收入超过3万元。
海盐县法院认为,陈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销售,销售额达19万元以上。此外,伪造的Op标志、批准证书、集成天花板和印有上述标志的包装纸盒都是违禁品,应依法没收。因此,他被判处两年监禁,缓刑两年零六个月,罚款5万元,并没收假冒商品和违禁品。
标题:淘宝卖家未经许可贴牌售货被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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