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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州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肉制品为例,工商部门的检查主要集中在营业场所及相关产品的法定手续是否齐全,主要检查相关产品是否有畜牧部门和商业部门出具的合格手续。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应称,一般来说,根据职责范围,质监部门只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的监督管理,如肉制品中火腿肠产品的生产加工质量监督,但排骨是生肉产品,不属于质监部门的职责范围。此类产品的质量问题应由畜牧商业部门负责,相关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了解。
针对网上广泛转载的“双汇排骨被蛆烫伤曝光”一事,双汇集团29日发表声明称,该报道是由郑州消费者刘通过微博发布的消息引起的,刘投诉该批排骨生产工艺正常,出厂检验合格,冷链运输和销售环节达标。尚不清楚刘通过微博向双汇施压的真实动机。
但在微博上发布“双汇排骨烧蛆”消息的刘表示,他并不认同双汇集团的说法,在双汇集团的说法中,他并不是某电视台的广告人员,而是某企业的行政人员。
据了解,5月27日11时05分,消费者刘在郑州市双汇连锁店784号购买了0.828公斤双汇排骨,12时10分返回连锁店,以排骨是蛆为由要求商店赔偿1500元。双汇没有达到刘的赔偿要求,刘离职后通过微博向双汇施压。
标题:郑州有关部门将对网曝双汇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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