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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6日,医院狱政部检察官了解到在押人员情况后,发现在押人员在原单位照常领工资。该院检察监督部门负责人何群告诉记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们花了7天时间走访了相关单位,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的‘带薪监禁’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据调查,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刑事判决和行政处罚作出后,有关办案单位未能及时将相关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空出现了牵连。据统计,该县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61起,已判刑61人,其中应由党纪政纪处理57人,实际处理28人;18个人的工资被改了或者停了,另外32个人的工资没变。其中,有的2009年要党纪政纪处理,没有处理;有些人应该只支付试用期的生活费,但仍然支付原来的工资。

沂南现“带薪坐牢” 缓刑期间仍发工资

■根据《检察院日报》

标题:沂南现“带薪坐牢” 缓刑期间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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