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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金融的危害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金融体系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安排中迅速形成,体现了“计划金融”的惯性。这种情况对政府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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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体现了政府可以控制大量的财政资源,按照自己的喜好使用和分配。能支撑国家支柱产业发展,所以中央企业那么多。对央企的支持不仅体现在银行贷款上,还体现在证券市场上。几乎所有央企都是上市公司;在地方层面,每个国有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直接向许多政府重点项目和社会福利项目提供贷款,许多地方政府直接建立政府融资平台来运营项目。
我认为国有经济部门有必要得到国有金融体系的支持。没有这种支持,投资驱动的30年增长就无法实现。但其弊端也很大,导致金融抑制,缺乏创新动力,金融体系缺乏活力,制约实体经济发展。金融资源过度流向“国字号”或政府主导的投资驱动模式,很容易导致金融体系坏账过多。尽管有政府撑腰,坏账核销过大,造成国家福利损失。如果积累到一定规模,甚至有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
目前整个经济最有活力的部分是近几年民营经济极其活跃的发展。如果相应的金融服务跟不上,资源配置就不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实际情况是,目前国内金融体系配置的资金流量变化不大,大部分资金流入国有经济。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远不如国有经济。因此,资本流动偏离了资本利益。国有经济得到的财政支持最多,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却日益下降。私营经济的财政支持与其对经济贡献、税收和就业的贡献不相称。
根据一些估计,非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为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为74%。在所有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不到30%,超过70%的银行信贷仍由国有部门使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不到30%。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是一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基本不提供长期贷款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即使在中国宽松的金融环境下,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也不会改善,一旦遇到金融紧缩和国际经济动荡的环境,就更加困难。为了度过难关,他们往往被迫进行超高利率的民间融资,加重了民营企业的负担。一些民营企业只能破产或带着债务潜逃。这是一个恶性循环。非国有经济融资渠道不畅阻碍了整个经济的发展,制约了金融市场的成熟。纠正上述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显然应该成为中国当前金融改革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出路:私有化?
制度变迁有一定的内在规律,需要一定的利益和动力。政府获得了垄断金融的好处,不会因为各种考虑而轻易改变垄断金融的局面。
国有银行民营化的路径不现实。
但是,中国既然要发展市场经济,就需要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系。从“计划金融”到“政府垄断金融”,再到“市场金融”,是一个不断放松金融管制,允许“体制外金融”发展的过程。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一个巨大的事实是空现有的法律金融体系无法考虑的。如果有一个真正的空,必须有人来填补它。如果政府做不到或者不会做,自然会有民间或者地下势力去做。对于现代市场经济来说,高利贷体现了高风险、高收益。在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率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是资本供求的真实反映。以此价格买卖,资金会得到优化配置。
由于民间金融长期被禁,与民营经济相对应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此前,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民间借贷的各种合同担保机制无法建立,主要集中在高利率上。黑市必然导致高价,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民间借贷的资金很多来自于国有资产体系。这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以极低的利率获得资金,然后加价借给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甚至涉及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银行的公职人员。这是一种恶。剥夺私营企业的是对国有资产的剥削,私营企业成为被压榨的对象。
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打破金融垄断,放松对民间金融的过度监管,让民间金融真正走向阳光参与公平竞争,才能真正消除金融特权。而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运作可以降低其合同风险和法律风险,从而使民间借贷利率真正降低,是降低民间金融风险的可行途径。
目前,解决这一问题更可行的办法是通过“体制外”进行渐进式改革,增加金融发展。当然,首先可以鼓励国有金融支持民营经济,但是估计效果不好,制度约束难以突破,国有金融本身没有动力。其次,可行的路径是做增量改革,通过“体制外”增加金融发展,即鼓励国有金融之外的民间金融发展,利用民间金融为民营经济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这种制度安排是市场化的。民间金融和民营经济都是独立经营,各自承担盈亏,都要计算收益和风险。只要实行公平的国民待遇,包括监管待遇,相信民间金融就会有序发展。
此外,应该有一个分阶段放松金融管制和向金融领域开放私人资本的计划。国有金融一定不能面面俱到,覆盖所有金融业务。对于很多新业务、新项目、新领域,国有金融机构不一定活跃。中小企业几乎是民营企业的化身,无论是在gdp还是在就业方面都对中国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这种情况的改变不能靠国有金融,要发展民间金融,在国有金融之外做增量发展,即鼓励各种民间金融机构成立来解决。鼓励不同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存共生,开展适当的业务竞争。
因为中国经济存在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所以民营金融机构应该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国务院提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解为发展多层次证券市场(如主板、二板、三板、场外交易市场等)。)。我认为,从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来看,应该更加广泛,应该发展一个“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市场”,既包括银行服务市场,也包括证券服务市场;还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级服务市场。金融体系一直是通过“自发扩张秩序”和人为主动建设相结合而产生和成熟的。在遵循金融发展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渐进式改革和大胆的制度创新可以促进金融发展。
(作者是辽宁大学金融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标题:金融改革观察:垄断金融危害大 民营化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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