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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河南安阳的张先生上网两个月,欠款从原来的240元迅速增加到1.2万元。在过去的六年里,电信公司打了两次电话,但从未及时通知消费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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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在微博上的投诉引起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关注。
网费“逐利”杀人
2004年9月,张先生与网通安阳分公司签订宽带使用协议,缴纳年费680元后,接受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但到期后,他没有收到网通安阳分公司的“到期通知”,网络通讯也没有被切断。没有他的注意,他用了两个月的网络。两个月后,即2005年12月,张先生被关闭并与网络断开。2012年2月,张先生在小区看到一张联通安阳分公司(注:联通和网通已合并)的欠费回收单,显示其宽带欠费为12,456.78元。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张先生欠款的直接原因是运营服务商未履行法定的到期告知和暂停网络服务的义务。但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王建平指出,运营商采取了跨越数年的成本回收方式,导致用户费用巨大,完全是欺诈行为。
标题:网费欠6年240元变1.2万 电信公司未告知利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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