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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买房比“白金卡”“贵宾卡”优惠营销更便宜
买房办卡好像是打折,隐藏隐患,明码标价签约,避免损失
目前,报纸上经常报道使用“白金卡”和“贵宾卡”折扣卡购房的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通过办卡等方式变相非法出售;二是发卡有“信息服务费”等。,最后不能计入房款。一旦发生退房纠纷,这部分产权无法得到保障;第三,这种办卡优惠的方式大多是电子商务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组织营销。这些网络运营商要么没有中介或中介资格,要么涉嫌违反相关税收规定。在非法售房、退卡难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后,一些网商一度停止了此类业务运营。但是从最近的情况来看,有新的方法,尤其是二线城市,比如推出“一万到五万,二万到十万”。它已经成为“支付一万顶六平米”的“平米运动”和“团购卡”的一种形式,其实际性质与“白金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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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销售必须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2010年4月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不得认购。,预订,排名,发放贵宾卡等。,向买方收取或收取押金、订房费等费用。伪装,不得参加任何展览活动。”
2.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房地产定价前向客户发放“白金卡”、“贵宾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价格标识规定》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价格比较,影响消费者公平选择和交易权利的实现。
3.由于白金卡和贵宾卡等最终发票大多是“信息服务费”,不能计入总房款。虽然消费者在契税计算初期可以获得“利益”(有多方偷税的嫌疑),但在涉及对方违约、退房等纠纷时,很难主张这部分“信息服务费”。如果购买的房子以后上市交易,减税基数也会受到影响。
4、通过有资质的商品房经营者购买房屋,明确交易价格,签订购房合同。对于无卡抽奖等限制性行为,消费者应理性看待这种人为制造销售紧张、抬高客户价格的做法,必要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商品房非法销售的监督和查处。
标题:中消协:谨慎面对购房“白金卡”“VIP卡”等优惠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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