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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珠江绿洲社区居民闫先生表示,该物业收取了装修押金,但在返还时扣除了“装修协调费”的一半以上,且未出示相关规定。他认为物业的搬迁是不合理的。该物业承认小区收取了装修合作费,但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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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说,他去年在珠江绿洲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同年8月份进行了装修。根据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规定,严先生支付了约1700元的装修押金,物业承诺三个月后归还。“当时他根本没告诉我们收合作费。”。

去年11月,严先生去物业公司办理退押金手续时,被告知只能退800元。“剩下的900元被扣,说是装修协调费”,但物业没有出示相关规定。严先生质疑:“既然收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他们就拿不到,难道不是乱收费吗?”

昨天,物业工作人员承认收取了合作费,但表示不清楚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面谈。

律师声明

北京京华律师集团的康凯表示,该物业收取装修协调费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熊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炎表示,物业公司收费时,应与业主协商并征得同意。不通知业主就收取合作费是违法的。(京华时报实习记者丁洋)

标题:珠江绿洲小区物业被指乱收“装修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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