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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回家才两年,5000多块钱的冰箱就坏了。虽然当时厂家承诺保质期为三年,但厂家既不能为消费者排故,也不能更换同型号的冰箱。消费者想退全款时,对方居然说要收2000多元的折旧费。经过日清工商局调解,冰箱生产厂家最终给消费者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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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陈先生在一家电器商店以人民币5080元购买了一台国际知名品牌的三门冰箱,售后服务卡上注明的保修期为三年。去年十月,冰箱坏了。他联系了大连厂家指定的维修部门。维修检查后,他认为维修部门无法进行维修,需要返回工厂。所以他给了陈先生一张维修单,并同意通知他一个月后收到机器。当他再次来到维修部门时,他得到的消息是,虽然冰箱已经退回,但故障并没有消除。维修人员说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给陈先生更换,但是可以退给陈先生。这台冰箱陈先生用了两年,根据公司总部的服务条款,应扣除2000多元的折旧费。陈先生当场声称折旧费不合理,并驳回了对方提出的折旧要求。维修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接受退机条件,维修部无法向陈先生提供机器性能故障无法修复的证明。

要退5000元的冰箱 竟收2000元折旧费

双方多次争论,未能达成协议。陈先生曾经想联系经销商退货,但最终因为无法获得联系方式而放弃。后来他向西岗区消费者协会求助。在日清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保修、更换、退货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因为无法维修更换同型号机器是商家的责任,维修部门与冰箱厂家销售总部协调,给消费者全额退款。

标题:要退5000元的冰箱 竟收2000元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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