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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北京YHF电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家信广告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的746万元以上的财物,昨日下午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打。张春江因受贿746万元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贿赂来自多年的老朋友

张春江,53岁,曾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副部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后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去年9月10日,张春江因涉嫌受贿被捕,目前被关押在秦城监狱。

今年7月12日,张春江案件的第一次审判举行。根据沧州市检察院的指控,分别收受了北京电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阳光佳信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瑞宁及其丈夫的财物,所收受的款物折合人民币746万元。

张春江与宋世存和张锐关系密切,是多年的老朋友。宋世存是北京邮电大学张春江的老班长。张睿是张春江在大连时认识的一个朋友。

我曾经接受了别墅并归还了它

记者了解到,张春江多次接受宋世存的房产,即人民币32万元、20万美元和一套价值约283万元的别墅。张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承接辽宁邮电设备公司的手机供应业务,并向网通公司的供应商追讨欠款。

据报道,这座别墅是为张春江娶他的女朋友准备的。然而,据记者了解,这栋别墅是在2004年购买的,当时张春江并没有和他的女朋友在一起。这栋别墅加上装修和家用电器的费用超过300万元,后来张春江支付了大约48万元。检方发现,宋世存实际受贿金额为283万元。

2006年初,张春江为了掩盖张春江的房地产问题,于2006年6月将别墅归还给宋世存。

张春江从他的朋友张锐和他的妻子那里得到了超过270万英镑的财产。2004年,张春江帮助张锐妻子的公司北京阳光家信广告公司成为中国网通的品牌推广代理,使公司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从网通获得了超过2亿元的广告费。

辩护律师称判决很重

据报道,在审判期间,张春江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要求法院考虑他认罪的良好态度,给他从轻处罚。

被告的辩护律师周认为,原告指控张收受某别墅20万美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说的供词与的供词在购买别墅时有出入,说他为此支付了120万元。然而,法院认为,根据文件证据,如房地产公司的收据、银行存款单、陈述和张春江的供词,这足以确认事实。

昨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春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张春江受贿数额巨大,情节极其严重,因此他应该被判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审判中认罪的良好态度,所有赃款在事发后被追回,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春江的辩护律师认为判决太重,但是否上诉取决于张春江自己的态度。辩护律师还认为,在被拘留之前,张春江曾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他可能涉嫌违反规定和纪律,这应被视为自首。但有关部门认为,张没有主动说明相关犯罪事实,中央纪委只是根据举报和对行贿人的调查掌握了案的线索。

的辩护律师还表示,从近年来一些高官腐败案件来看,与数额和情节相近的案件被判无期徒刑,相比之下,律师们认为张的刑期过高。(记者王丽娜刘杰)

-张春江的简历

1993年8月,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5年1月,任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局长、电信总局副局长、办公厅主任;

1998年3月,他担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1999年12月,他担任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兼党组成员,主要负责电信监管事务;

2003年5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

2004年9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2008年6月,他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第11届CPPCC全国委员会和CPPCC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成员。

标题:中移动原副总张春江被判死缓 辩护律师称量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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