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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获悉,龙鱼与鲁花之间的“诽谤案”已于7月1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因犯有损害龙鱼商品声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8月,郭工作的北京赞博与山东集团签订《营销策划咨询协议》,由集团委托北京赞博为坚果调和油提供营销整合服务,支付180万元。北京赞波任命项目战略总监郭负责该项目。
之后,郭与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前期沟通。根据鲁花的介绍,他发现鲁花的主要竞争对手龙鱼有一些缺点,如转基因产品对生育力的影响,使用化学浸出法提取残留的致癌物质,以及对中国大豆产业链的破坏。2010年9月15日,他写了一篇题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的鳄鱼——龙鱼》(Arowana)的文章,发表在天涯等网站论坛和他们的个人博客上。点击率超过80万。
根据怡海嘉里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评估,怡海嘉里的子公司南海石油工业(赤湾)有限公司商品声誉受损损失58万元。
龙鱼制造商怡海嘉里表示,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该公司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起诉书,郭于2010年10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逮捕。
今年6月3日,郭涉嫌损害龙鱼的名誉,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法庭上没有宣布判决。
根据本报记者7月14日获得的判决,检方认为,郭发表的文章是专门针对龙鱼品牌商誉受损的;然而,辩方认为郭的行为是针对个人的,他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保护。郭还辩称,他对相关营销项目不感兴趣,发帖是为了社会福利。这些抗辩最终被法院驳回。
根据之前的起诉书,郭代表龙鱼的竞争对手发帖,并支付了相关费用。检方还掌握了《鲁花食用油营销计划》、《劳动合同》、《营销计划咨询协议》等证据。然而,无论是还是郭的三宝公司都没有被起诉。
郭的辩护律师康表示,郭可能会上诉,但尚未做出最终决定。
标题:食用油诽谤门结案:网络发帖者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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