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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人”侵权案的终审判决:北京奇虎、奇智软件和三际的无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家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360网站主页和《法制日报》上发表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40万元的经济损失。

至于最终结果,360表示,关键原因是目前我国对隐私没有明确的定义。360的律师马成(音)认为,法律对隐私的定义还不够明确,安全软件可能随时被起诉以保护用户隐私。同时,360表示,在软件行为中将坚持“三不一必”的原则,即软件行为不应越界,用户隐私不应上传,用户在操作时必须明确表示。

去年底,在“3q大战”中,360称腾讯软件扫描用户硬盘并上传数据,并为用户提供“隐私保护者”来监控腾讯即时通讯软件qq的运行。腾讯认为,360利用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用户,对腾讯的声誉和用户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双方发生了纠纷,腾讯对360提起诉讼。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3Q”大战终审:360诋毁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

业内专家指出:“从长远来看,法院的最终判决将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不仅是影响数亿互联网用户的‘3Q大战’的最终结局,也为不公平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先例。”

事实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在7月份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了互联网企业的原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标题:“3Q”大战终审:360诋毁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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