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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等开放的信息传播平台正在以惊人的速度降低社会信息传播的成本和信息传播的不对称性;然而,这也导致了各种虚假信息的传播。为此,新浪在去年底推出了微博辟谣功能,最近,一些民间好人成立了自己的辟谣联盟,开展“公益”辟谣活动。
然而,我们对民间谣言联盟的质疑和反思主要源于其对公私权利的侵犯;它还阻碍了基于趋势互动的交易机制的运行,阻碍了激励相容的市场净化机制的构建。简单地说,许多有待证实的虚假信息和谣言都有特定的受害者。例如,如果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和他人的谣言,未经特定受害人和法院授权,民间谣言就会给那些发布信息的人“造谣”,这不仅侵犯了法院的审判和调解权,也侵犯了受害人的权利。毕竟,如果受害者不向法院上诉,那就什么也做不了,更别说民间传言了;此外,即使在受害者的委托下,民间造谣机构也只能以事实反驳,而不能将信息发布者发布的信息认定为谣言,否则将侵犯信息发布者的言论自由。对于公共机关和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虚假信息和谣言,民间辟谣组织无权作为“谣言”进行辟谣。原因很简单。信息受害者是公共主体,这并非没有投诉的主体。拥有公共权力的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澄清相关信息和问题。民间谣言不仅侵犯了公共当局的利益,还涉嫌与公共当局抢饭碗。
由此可见,民间谣言证明他人的信息是一种带有自身不完全信息的谣言,就像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擅自设立私人法庭剥夺他人的权利一样,这不仅有双重侵犯公权和私权的嫌疑,而且最终会导致公权和私权界限的失范。
不仅如此,最令人担忧的是民间谣言通过“辟谣”进行破坏性的商业活动。严格来说,微博等信息交流平台将催生一套激励兼容机制,通过信息的双向互动,促进清者的自净和浊者的自浊,这是人们借助数字信息平台捍卫自身清白的本能的自然表达。民间谣言利用其不完整的信息将他人的信息贴上虚假信息的标签,这不仅阻碍了信息的流通和相互认证,也带来了谁来监管谣言的问题。
民间谣言的“辟谣”信息是主观的,具有相当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很容易被异化为商业辟谣组织。然而,专门从事谣言传播的民间商业组织不仅损害了数字技术带来的传播便利,还导致个人和企业声誉的上升以及商业权利保护成本的上升。毕竟,不能排除一些民间辟谣联盟在微博上发布针对某个人、某企业的虚假信息和谣言,然后求助于受害者进行专业的“辟谣”服务谈判,以获取商业利益。
标题:“辟谣联盟”失范 民间辟谣者不具备信用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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