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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房价引领的婚恋观永远赶不上变化的步伐。

去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房东老公”“共同首付”“房产证加名”都伴随着“婆婆经济”。

但是现在房价和过去不一样了,和以前一起买婚房最后分道扬镳的恋人,应该如何接受现实?当初怎么投资比较合算?有些“婆婆”应该再绞尽脑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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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北仑法院在半个月内受理了四起房屋产权纠纷。

市场下跌,房子分手就成了烫手山芋

小王和小李在一个朋友的聚会上闪闪发光。去年3月,他们建立了恋爱关系。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出发了婚房。

小王原本在鄞州有房子,但女友小李希望婚后住北仑。为此,小王卖掉了鄞州的房子,给了她32万的房款。

小李也从家里拿出了14万。去年5月,他们在北仑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房子一平米一万,总价90多万。

在小李的要求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她的名字。

谁知道,你永远不知道,仅仅相处了五个月,双方就因为意见不合分手了。

两人同居才一个多月,没有过度的财产分配问题。如何处理房子成了他们争执的最大焦点。

分手时房价开始松动,一些新开楼盘均价不到一万元。这栋房子显然成了他们之间的“烫手山芋”。短时间内,谁接手就意味着“赔钱”。

后来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产权继续归小李所有,她将偿还小王的购房费用。但是,会退多少钱呢?双方又起了分歧,上了法庭。

男方认为,既然房子当初登记在女方名下,只是借出了购房款,房价的涨跌应该与他无关。现在他已经分手了,自然要拿回当初他付出的所有购买价。

但女方认为,房子原本是作为婚房一起购买的,现在房价跌了不少,估计价值近10万,这些损失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男方承担损失4万元,女方一次性偿还28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这是他们受理的第一起因房价下跌要求分担损失的案件。虽然其他三个案例没有明确提到降价损失,但或多或少都与此有关。

房子是婚姻爱情中不可回避的话题。房子纠结感情的时候,一旦发生纠纷,财产归属、贷款偿还、降价损失、住房分配问题就成了问题。所以,虽然有点伤感情,法官还是提醒男女双方尽量在正确的证明上明确出资和风险。

但是,有没有人觉得婚姻和房子绑的太久太紧?回头想想,如果房子只是房子,婚姻只关乎感情,也许我们会更容易结婚,更容易结婚。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婚姻被房价牵着走 房价下跌丈母娘再算经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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