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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只有一平米大小的普通标准墓地,在大中城市卖了三四万元甚至六万元,而北京的田家墓地卖了35万元。让昂贵的房价远远落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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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土地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即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只有国家可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所以墓地不能买卖,只能出租。
以这么高的价格“买”下墓地后,每年都要支付昂贵且不断上涨的墓地管理费。也就是说,你这么高价买的墓地不是你的,只是你的房租。你没有产权,你只有有限的使用权。
所以使用权是20年,但是管理费一次交10年。一是给管理费上涨留下机会,二是给墓地管理处留下借口提前收回墓地。
这不是墓地,是印刷机。
我现在想算一下这个账。
就在昨天,我在电视和央视新闻联播上看到这样的新闻:“现在谁在种地?《新闻》报道称,在重庆,大型粮食种植户向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出租一亩土地的年租金为100元(据我所知,这个价格目前在国内普遍认可)。也就是说,如果直接向农民租地,一亩地的年租金是100元。一亩地等于666.67平方米。如果将一亩地的年租金从100元分解到每平方米,则每平方米的年租金不到0.15元。也是郊区种植粮食的沃土。
远郊山坡墓地使用权一般人从墓地管理处租多少年?根据民政部199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公墓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为20年为一个周期。
奇怪,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还是70年,墓地使用权却被缩短到20年,够神奇的了。
我们以20年为例。4万元的墓地,年租金高达2000元,管理费300元。而一个墓地(双葬墓)的标准面积是1平方米。在农民手里,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不到0.15元。墓地管理处为什么年租金高达2300元?
请问都是陆地,为什么差距这么大?
我们真的能对这样一个暴利的墓地麻木不仁,见怪不怪吗?如果是这样,还有公平正义吗?这是正常的市场规律吗?如果市场规则自然合理,为何还要工商局呢?为什么我们需要工商局的公平贸易局?天价墓地如果合法,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公平、正义、自愿、等价交换四项原则会放在哪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经济法在哪里?
反暴利,请从高价墓地入手。
标题:天价墓地考验中国暴利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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