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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涌是在水利部、交通部召开的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会议暨《长江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据了解,10多年前,长江中下游地区乱挖河沙,一度影响防洪和航运安全,严重威胁长江堤防安全。因此,《长江采砂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采砂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法律为依托,政府全面负责,水利为主导,部门配合的管理模式,实现了从“全面禁采”到“禁采结合,以禁为主”的转变。

焦涌指出,长江干流采砂管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最大的问题是涉沙船只,尤其是涉沙的非法小船只。《条例》处罚力度有限,难以实施成本较低的小型“三无”采砂船和起重机;江湖联动机制不健全,干流和支流管理体制、法规和方式缺乏有效衔接和协调;边境水域依然难以监管和打击。

焦涌强调,在下一阶段,要切实建立和落实政府责任、水利领导、交通运输、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建立问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探索符合法律法规和采砂管理实际的许可方式;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长江中下游采砂规划,加快编制长江上游采砂规划,为采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充分利用水利交通部门多年来在长江采砂管理中形成的良好工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加大对重点河段、重要时段和敏感水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标题:水利部:将落实四项制度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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