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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张文、尹安学、实习生王琼辉报道:暴徒杀人,政府赔偿92万元?22日,有网友称,江苏省常州溧阳开发区将该项目非法承包给凶手。凶手出事后,开发区国有独资企业昆仑公司划拨92万余元支付受害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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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溧阳开发区管委会回应“赔偿其实是贷款”,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安抚死者家属,国企向私企借钱赔偿。然而,这一回应遭到了网民和受害者家属的质疑。

举报:为犯罪嫌疑人花费近百万元公款

3月21日,网友“周”在天涯论坛发帖称,溧阳人周希宝“没有资质,也没有创办过任何工程公司”,出狱后开始承包工程。2011年9月,周希宝在施工现场与人发生冲突,另一名上前劝架的建筑工人黄国芳被打成重伤。黄国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周希宝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只给他轻判12年有期徒刑。周筱云解释说,“此判决的理由是法院认为周希宝赔偿被害人家属92.8万元”。

“周伟”爆料称,从他那里获得的许多政府内部文件和银行票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周希宝在街头血案后,阜阳开发区副主任徐兴建“用近100万元公款赔偿受害者家属,掩盖真相”。求被害人家属盖章以换取轻判。”事实上,西宝上周只赔偿了受害者家属3万元;为了掩盖“公赔”的“真相”,徐行健利用其在昆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开发区建设,以下简称昆仑公司)兼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通过当地一家私人公司进行转账。

92万公款为凶手埋单?

网上贴出了“徐行健‘经研究代死者付款’的说明”、“昆仑公司向江苏方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支付的转账支票存根”、“方正公司向死者家属汇款的银行凭证”等多张图片及其他关键证据。

公款支付“赔偿金”的理由是什么?“周”认为当时发生冲突的工地是周希宝修建的人行道,“人行道工程是李镇政府未经公开招标,私自承包给被告周希宝的。李镇政府无法解释此事,因此赔偿受害者家属92.8万元。

回应:不是“赔款”,是“借款”

23日,“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文“情况说明”,“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2004]48号文件规定,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可公开招标”,原发文为“中小企业园区道路环境改善,估算价值约37万元,比较小”,故授予项目所在地方正公司,周希宝

关于“公款赔偿”,《说明》解释,事发后,死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但周希宝已被拘留。2011年9月16日,方正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方正公司资金周转有困难。请求资金协调。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安抚死者家属的考虑,经研究,昆仑城建公司同意向方正公司借款(含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死者的赔偿。

根据解释,周希宝的刑事责任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决定。

问题:犯罪嫌疑人签署的合同是伪造的吗

“解释”发出后,“周筱云”再次提出质疑,称“100万以下的工程不需要招标,但街头杀人犯周希宝根本没有承包工程的资格,与方正公司无关,他们的合同是事后伪造的,无限期签的”。

“周”出示了据称是溧阳开发区建设局局长黄虎秋在案发当天制作的“治安记录”。这份“笔录”承认,所涉及的工程承包给了凶手周希宝,“并未与周希宝签订合同”,并进一步猜测,“为什么现在开发区政府公然说谎?凶手周希宝与方正公司无关。方正公司这种民营企业,完全被拉到了缸顶。”。

记者致电溧阳开发区副主任徐兴建。他承认网上的帖子确实是溧阳开发区管委会发的,但不清楚周希宝与方正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应该问方正公司,但网络合同诈骗是“不可能”的,因为一切按程序进行,向方正公司“借款”支付受害者家属是当时的特殊情况,需要稳定局面,安抚受害者家属的情感需求。

江苏方正建设有限公司经理石含糊其辞。当记者问周希宝是不是公司员工时,他回答“是”,因为在开会而结束通话。记者再打手机,打不通。

目前,受害者家属已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标题:92万公款为凶手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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