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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法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食品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公布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其说明,征求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国务院法制办就《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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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网站:http://www.chinalaw.gov),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律法规草案意见收集系统》对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

二.将您的意见以信函方式发送至北京2067信箱(邮编:100035),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评论发送给lsf@chinalaw.gov。

食品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一、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粮食是一种特殊商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食品法的立法宗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从源头上保证国内粮食供应能力,加强流通环节监管,确保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在消费环节合理利用和节约粮食。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法适用于我国的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中长期粮食安全规划纲要》对粮食的定义,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是指粮食及其成品粮、豆类、薯类。考虑到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的重要必需品,目前国家对油菜籽和油葵的生产和流通采取了类似粮食的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食用植物油和油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适用本法。此外,考虑到马铃薯与粮食的异同,并结合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马铃薯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适用本法,但收购许可和储存备案要求除外。

国务院法制办就《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法律制度

(一)粮食资源的市场配置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成果,确立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宏观调控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等领域的管理体制。 批发和零售向公众开放,各市场主体应履行同样的义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食品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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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粮食生产安全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根据《农业法》、《水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从调动当地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方面规定了保障粮食生产,包括: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耕地和水资源保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以及种业发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农业资源安全、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县的支持力度、粮食生产补贴、激励机制、价格支持体系等。 ,为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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