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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月16日电(记者初航)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当购买的电脑出现故障需要退货时,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电脑折旧费。辽宁省工商部门提醒,国家对微机产品有专门的三包规定,生产厂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包期间不合格的电脑要依法退货,不单独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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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锦州消费者唐女士在锦州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出人意料的是,这台新电脑在使用中经常出故障。经过多次维修,售后维修人员明确告诉唐女士:电脑无法维修,可以更换,但根据公司规定,要收取300元的折旧费。消费者不同意,要求经销商全额退款。

据锦州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据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国家担保、更换或者返还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返还。如果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微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本规程《微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停产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相同品牌的产品。据此,执法人员责令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相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消费者表示满意。

问题电脑退换商家不得另收折旧费

辽宁省工商部门提醒厂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和维修记录,及时投诉。

标题:问题电脑退换商家不得另收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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