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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囹圄的黄光裕将于9月再次出庭受审。昨天(7月21日),北京市文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律师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将于9月6日开审,他于20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据悉,在黄光裕“坐在村里”的中关村(000931)(000931,sz)期间,通过内幕交易买卖中关村股票账户的账面收入达到近4亿元,涉及投资者多达13万人。对此,张指出,如果开庭审理,其他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律师: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很大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一案最终得到判决。同年9月,受投资人李委托,张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詹尼弗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
据悉,珍妮弗以被告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由,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随后,珍妮弗撤回了管辖权异议,但黄光裕没有提出任何管辖权异议."张对说道。
根据起诉书,李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的价格购买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并于2007年6月15日以每股10.08元的价格出售了上述全部股份。张表示,不方便透露李的个人信息。至于损失的数额,他只说:“总共是三四十万。”
李认为,抛售股票与黄光裕同时买入股票是反向交易,亏损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黄光裕应该赔偿李的损失。
“我认为这件事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这要看最后双方的意见,也有可能进行调解。”张对说道。
业内人士:索赔总额达到几亿元
据悉,任何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间持有中关村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中关村的股价从2008年5月最高的17.80元/股暴跌至2008年11月4日的2.48元/股,其间股东人数达到13万。
张表示,2007年4月,中关村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交换,被告黄光裕作为中关村董事、鹏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了此次重大资产交换的运作和决策。在此消息公布之前,黄光裕决定并指示他人借用龙和王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直接控制。
张进一步表示,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黄光裕利用龙某、王某等上述六人的股票账户,购买中关村股份976万股以上,总成交额9310万元。截至6月28日该信息发布之日,上述六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入为人民币348万元。
“如果开庭,许多其他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张对说道。据报道,黄光裕在中关村“坐山观虎斗”期间,利用股票账户进行内幕交易买卖中关村的账面收入高达近4亿元。据业内分析人士称,当时,在中关村处于低位时,大多数投资者可能会割肉离场,因此本案的索赔金额可能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黄光裕案重播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罪被立案侦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单位行贿等罪名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受贿罪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被判14年监禁。
标题: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将开庭 涉及13万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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