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24字,读完约2分钟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黑客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上金融服务的账号、密码、密码等10套以上信息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获取上述信息50套以上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发布司法解释?

互联网上80%的电脑都被黑客控制

据两所高中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过去的五年里,中国互联网上传播的病毒数量平均每年增长80%以上,互联网上每10台计算机中就有8台被黑客控制,公安机关受理的黑客和破坏活动案件数量平均每年增长110%。

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两所大学制定了司法解释,明确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的法律适用。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犯罪,但相关的定罪量刑标准并不明确。

-如何判决黑客犯罪?

非法控制20台电脑的最高处罚是3年

新司法解释规定,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上金融服务的账号、密码、密码、数字证书等10余套信息;获取账号、密码等500多套其他身份认证信息;非法控制20多个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上述标准5次以上的,可以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窃50组网银密码最高判7年

-如何判决病毒犯罪?

为10个人提供病毒的最高刑期为5年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不同故意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的定罪标准。例如,通过网络和文件传播计算机病毒已导致20多个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病毒程序;提供10个以上的破坏性程序,如计算机病毒;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或者金额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窃50组网银密码最高判7年

此外,由国家机关或在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应用程序。受到损害,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该损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特别严重后果”,并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单位名义或者形式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符合定罪量刑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两高发布司法解释:窃50组网银密码最高判7年

地址:http://www.yunqingbao.cn/yqbxw/6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