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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第一案”有最终判决。记者上午获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变更一审判决,认定360董事长周构成侵权,赔偿金山公司5万元,比原审判决减少3万元,并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微博主页上发布道歉声明。

值得一提的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微博为实现宪法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提供了平台”。

●前因后果

周发微博愤怒金山

金山公司和360是两家相互竞争的计算机安全供应商,他们在2010年5月打了一场口水战。

这场口角始于5月21日,金山公司表示:当天,金山网盾的大量用户向金山软件客服投诉,360名保安恶意卸载金山网盾。

针对此事,双方相继发表声明。5月25日下午,360董事长周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网上发表了一系列“揭金山公司皮”的文章。在短短4小时内,他在微博上发表了42篇文章,点名批评金山网盾,并使用了激烈的言辞。

三个小时后,金山公司开始在新浪微博上对此做出回应。第二天下午,正当周继续在微博上炮轰金山的时候,金山安全总裁在他的个人新浪微博上回应。

金山提起诉讼,索赔1000万元

2010年5月29日,关注互联网行业的站长年会上,周再次攻击对手金山,称其在腾讯微博上攻击金山后,第二天金山股价下跌12%,市值下跌6亿元。

由于不满周在个人微博上频繁攻击金山,金山公司于2010年5月底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赔1200万元,并要求周连续7天在搜狐、网易、腾讯的微博主页上发表道歉声明。

该案立案后,立即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这是第一起微博言论引发的诉讼,而且诉讼的原被告和被告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索赔金额,使其成为“国内第一起微博案件”。

在详细讨论了周的微博言论是否构成侵权后,一审法院责令周停止侵权行为,删除20条含有侵权内容的微博。法院在判决书附件中逐一列出了这20个微博的具体内容。

同时,法院命令周在新浪、搜狐和网易微博的主页上作出道歉声明,并赔偿8万元。

●案例亮点

微博在判断上是定性的

在一审判决中,在判定周的微博言论是否侵权之前,法院首次从司法意义上对微博的特征进行了定性分析:个人微博的特征是分享自我的情感平台,而不是追求理性和正义的官方媒体,因此与正式场合的言论相比,微博上的言论更具随意性和主观性,其言论自由的相应把握尺度也更广。

在终审判决中,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的说话者,可以从个人角度用三言两语表达自己对人和事的感受和想法,为实现我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同时,由于微博上的评论具有随意性和主观性,甚至一些令人震惊的言论也成为吸引“粉丝”关注的因素,尤其是那些涉及批评的言论,往往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修订原因

一些微博内容与原告无关

一审判决后,原告金山保安公司与被告周均提起上诉。

根据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金山保安公司成立于2009年,2005年发生了多起与周炮轰金山微博相关的事件,与金山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周的主观善意不能通过周的微博解读,也不能排除通过对金山公司的技术指控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此外,一些微博使用了明显的侮辱性词语,应该删除。

但是,虽然其他博客帖子的内容尚未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法院提醒周以此为戒,言行要慎重。

据此,原审法院变更了部分判决,删除微博的数量从一审的20条变更为2条,赔偿金额从8万元减少到5万元。

据记者了解,由于金山公司的索赔金额过高,两次审理的诉讼费共支付了11万元。如果加上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此案只为金山公司挽回了面子,却损失了钱。文字/记者李逵

周在3小时内发了38条网易微博,揭露金山冤案的内幕

标题:金山诉周鸿祎侵权案终审:周鸿祎少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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