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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店可以分为两类:个体经营和企业经营。许多个体网络运营商的剩余是普通工人阶级的水平。网上商店的开设只是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就业机会。一旦征税,将对这一群体产生巨大影响。在现阶段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相关税务部门有权“开具税票”,这使得网上商店税收成为笼罩在众多个体网络运营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莫斯
利益的矛盾使得政策难以确定
2010年7月1日,《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国内网上商店进入“实名制”时代。当时,业界普遍猜测这将是网上商店征税的“前奏”。一年后,为了证实这一猜测,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开出了中国第一张个人网店税单,对一家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淘宝女装店的“我的1%”进行了430多万元的征税。不久之后,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被确认开始对网上商店征税和监管。
目前,“网购为主流消费”在中国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威力,网购商品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的热点,网购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购物模式。然而,网上商店的商人没有在工商局注册,很少向税务机关报告这部分收入,这就成为了“真正的空区”的税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金冬生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网上商店没有门面,没有水电,网下实体不纳税是不公平的。他认为,应该颁布电子商务税法,对网上商店征税。
但对此,许多店主都有自己的看法。一位从事电脑零售多年的皇冠级淘宝店主告诉记者,低价经营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卖电脑赚不了多少钱。淘宝上最直观的比较是价格,所以每个人只能降低利润。我们依靠电脑公司根据销售量给我们的‘回扣’利润。”
另一位专门从事沙发销售的淘宝店主透露,虽然价格超过1000元的沙发产品的毛利率约为15%,但考虑到成本和物流损失,利润并不多。店主说:“我现在不知道怎么收税。”如果我真的征收更高的税,我只能提高价格。”
可以看出,归根到底,双方的利益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这使得政策的制定更加困难。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网店征税不宜“竭泽而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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