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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需要向腾讯道歉30天,损失40万元

9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人”侵权案的终审判决:北京奇虎、奇智软件和三际的无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家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360网站主页和《法制日报》上发表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40万元的经济损失。对于法院的判决,腾讯表示:“感谢法院再次做出公正的判决,澄清了我们受到的批评。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产品,为用户提供优质安全的互联网服务,通过开放和共享促进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和谐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据报道,腾讯将把这笔补偿费捐给慈善基金。 去年底,在360发起的“3q大战”中,腾讯软件因扫描用户硬盘和上传数据、为用户提供所谓的“隐私保护者”非法监控腾讯即时通讯软件qq的运行、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而遭到诽谤,给腾讯的声誉和用户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业内专家指出:“从长远来看,本院的终审判决将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不仅是影响数亿互联网用户的‘3Q大战’的最终结局,也为不公平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先例。” 过去10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但在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了混乱局面,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层出不穷,360引发的“3q大战”达到了顶峰。除了腾讯的诉讼,百度在2010年起诉了360,称其工具栏和地址栏为“不良评估插件”,并建议用户卸载它们。金山软件起诉金山网盾诋毁其产品声誉并强行卸载,所有这些都以失败告终。 “这类公司经常利用用户的隐私、安全和利益作为掩护,攻击他们的对手,使他们与其他人混淆,最终受害者是所有用户。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明确的管理规定,约束那些走不通的公司。”一位资深互联网从业者说。 事实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在7月份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22项行政法规中,第4条规定了互联网公司的原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启平早些时候指出,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是政府保护用户的根本出发点,《行政法规》的颁布有助于避免类似“3q大战”事件的再次发生。因为第五条明确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诽谤;恶意的不兼容性;干扰或影响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用户终端上提供的服务或相关产品的运行,或修改对方的服务或相关产品参数。 期待已久的《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政府对互联网竞争的进一步规范。对于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正规企业和权益需要保护的广大网民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不公平的竞争,如同类软件之间的不兼容、将竞争对手定义为“不良评论插件”或病毒并强行卸载、擅自修改竞争对手的产品、虚假宣传和口水战等,将逐渐失去立足之地。

标题:360诋毁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 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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