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09字,读完约4分钟

《国家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00余名股东以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为由起诉文华媒体(000793)(000793,收盘价6.37元),索赔总额约1亿元。

会计信息存在四个问题

该事件源于文华媒体的会计信息质量。

2008年7月,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文华媒体2007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两个月以上后,监察员办公室出具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该决定指出,2007年文华媒体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新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问题;二是会计和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三是少缴税31.31万元;第四,典当业非法经营,获取非法收入。对于2007年文华媒体的会计信息质量,专员办决定给予纠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9年3月3日,文华媒体还宣布,根据上述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文华媒体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11月对专员办提出的2007年及2007年之前的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在编制2008年比较报告时采用了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文华媒体当时的违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的集体行为,财务违规行为也涉及文华媒体和几家子公司。

许多律师认为,被告文华传媒在2007年及之前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这是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被告的虚假陈述导致原告投资文华媒体股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股东们希望索赔约1亿元人民币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800多名股东诉文华媒体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索赔总额约1亿元。现在,文华媒体的索赔案件基本上已经在法庭上审理了,还有一小部分还没有审理。

原告认为,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2007年及之前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文华媒体的虚假陈述导致原告在投资股份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包括投资余额损失、佣金、税费和利息)。文华媒体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自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文华媒体案的原告数量和金额是财政部或专员办行政处罚引起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的第一批大案要案。

律师:这对公司有很大的影响

文华媒体半年报显示,201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4亿元,同比增长18.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6亿元,同比增长23.63%。股东要求的金额大致相当于公司上半年的利润。

北京一家未透露姓名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鸿铭表示,在庭审期间,文华媒体辩称《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是有效的行政处罚,并拒绝回答是否缴纳罚款。根据证据规则,原告推断文华媒体履行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中的行政处罚。

同时,张鸿铭律师指出,本案涉及800多名原告,索赔金额约1亿元人民币,还涉及投资者关系。这种特殊的重大诉讼可能会对股价产生很大的影响,一旦做出赔偿,将对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上海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术君表示,文华传媒案的原告数量和索赔金额是近四年来中国最大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之一,该案的审理和调解无疑具有标本意义,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记者就文华媒体的索赔案采访了该公司。该公司证券代表邱表示,媒体的索赔案尚未有结果,她不会发表意见。该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日什么也不会说。记者还试图联系该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日,但截至发稿时,他仍无法联系。

标题:华闻传媒虚假陈述案开庭 800余股民欲索赔1亿

地址:http://www.yunqingbao.cn/yqbxw/5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