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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让大约2000人成为该公司的原始股东,但央视财经频道表示,该栏目已经关闭
最近,一条关于央视“赢在中国”栏目造假的新闻在微博上传播开来。据报道,在“赢在中国”栏目中,约有2000名观众通过短信投票被选为原股东,他们分享了当年获奖者获得的15%的风险投资份额。到目前为止,幸运的观众还没有获得股东证书。
昨日,央视财经频道表示,《赢在中国》栏目三年前就已经停刊了,央视只是一个广播平台,不负责制作、运营等内容。该专栏的主要制作人和主持人王利芬也离职了。
微博曝光央视栏目骗人
数百家在线联合版权生产商没有直接回应
前天,一位注册为“赢在中国原始股东”的网民在推特上说,“赢在中国”项目通过短信投票随机选择了数千名原始股东,多年后没有履行任何责任。“当时,短信的收入超过了1亿(估计一次投一元)。这种方法是欺诈吗?”昨天,著名造假者方转发了这条微博,网民们纷纷留言,希望中央电视台和对此做出解释。
记者联系了发微博的网民。据了解,从2006年到2008年,“赢在中国”的每一场比赛都邀请名人现场拿出手机短信号码进行投票,获胜者成为赢得该栏目的公司的原股东。根据本专栏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在过去三年中,约有2000名原股东被选中。
据来自江苏的王先生说,2006年,他花了1元钱发短信投票,成为第一季冠军宋的原始股东。然后他接到了列组打来的电话,“在核实了我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之后。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他说将来会给我提供股东证书。”但是没有追随者。
数百人在网上共同捍卫他们的权利
维权的原股东成立了两个qq群,有近400人加入,并联合敦促专栏群关注此事。2008年6月,“赢在中国”栏目在确定第三季冠军后停止播出,栏目组解散。2009年9月,首席制作人王利芬从中央电视台辞职,创建了yomi网。
来自山东的于先生说,他认为自己赚了很多钱,但他掉进了一个骗局。
去年6月,王先生通过yomi给王利芬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王利芬回答说,由于许多参赛者拒绝接受投资或公司转卖,参赛者的投资在第三季度完成后,原有的股东事务必须一并考虑。她说投资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所以请再等一会儿。
昨日上午,“赢在中国”的策划者之一、天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对记者表示,虽然他参与了规划,但不清楚后续的发展。他没有听说“赢在中国”的赢家上市,但可以肯定的是,“原股东权益是真实的,可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林建议原股东可以考虑要求中标公司将其股份转换成现金。“比如说,如果你赢了1000万个冠军,那么每个人都是1‰的股份,现金是1万元。”
首席制片人没有直接回应
昨日,记者致电央视财经频道,秘书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央视只负责播出《赢在中国》,其他制作、运营等活动均由王利芬团队承担。三年前,专栏小组解散了,王利芬也离开了公司。
据了解,“赢在中国”计划的许多赢家在那一年获得注册资本成立企业,包括重庆齐火锅等知名企业。昨天,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上述企业,大多数企业员工表示对此事不清楚。第一季的第五名选手、Tongcheng.com的首席执行官吴志祥回应说:“建议当时的组织者统一发布和解释。”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王利芬本人。她的助理马女士说,王在大连开会,她已经知道了,但她没有时间回应。她透露,原股东的问题已经拖延了很多年,这可能是由于投资者和企业家从来没有达成一致的事实。
■律师声明
列组的默认值已过诉讼期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烈硕表示,“赢在中国”是与原股东的一种契约关系,如果其承诺最终没有兑现,将构成违约。《赢在中国》栏目是以央视的名义制作和播出的,央视应对该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熊烈硕律师介绍,违约诉讼时效为2年,即使原股东共同起诉,法院也可能不予受理。然而,如果他们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近年来在向央视、该栏目组和其他责任方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他说,如果赢家企业是由“赢在中国”投资成立的,就应该遵循游戏规则,原股东可以向赢家企业主张权利。
环
《赢在中国》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的一档全国性商业战争真人秀。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举行了三次比赛,每次比赛选出六名获胜者。冠军由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新设企业经营,亚军由注册资本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的新设企业经营,第三、第四、第五名各由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新设企业经营,第六名由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新设企业经营。获胜者将是企业的首席执行官,拥有企业20%-50%的股份。此外,150个原始股东被选为每个赢家,他们分享15%的企业股份。
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王利芬担任节目的主要制作人和主持人,评委包括马云、朱新礼、牛根生、吴英等商界名人。
标题:央视《赢在中国》被指忽悠观众 数百人网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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