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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用户李国称,windows xp软件许可协议中的一些条款是“霸王条款”,微软因此被告上法庭。记者7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微软提供的许可协议中的四项条款无效。

2006年7月,李国购买了一套微软视窗xp软件。在安装软件时,他发现使用软件时必须同意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等许多限制性条件,于是他向法院起诉微软,要求法院确认协议中约定的28条条款无效,并责令微软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公开道歉。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李国主张的28条条款中,有4条是减轻或免除微软民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标准条款,应被确认为无效。然而,由于协议的某些条款无效,原告主张被告应承担无法律依据的道歉民事责任,法院拒绝支持。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表示,软件许可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已经成为软件行业的普遍现象。他呼吁软件公司加强行业自律,不要以“行业惯例”为借口,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标题:微软软件许可协议4项条款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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