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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坂/文

小时候,我经常和朋友做白日梦,拿着铁锹挖院子,好挖古人埋藏的“宝贝”。 我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即使在自己的院子里。

52岁的西安市长安区农民赵某就是这样的“倒霉蛋”。 年7月,赵某及其弟弟(在逃)在弟弟家挖树根时,发现了树下的古墓,开始挖掘。 两人挖出了8件青铜器,但因价格问题转卖。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逮捕了两人。 据鉴定,8件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4件。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现场调查显示,该墓葬位于丰镐遗迹保护区内。 赵某被西安中院一审,因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该男子15年徒刑,并处以罚款10万元。

“自家院子的文物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出乎意料地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自家院子里的文物为什么是国家的”这个老问题又浮出水面,很多网民直观地觉得判决太重,赵某受到冤屈。

确实,现行法律规定,15年,罚款10万元的量刑是有根据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墓葬罪的规定中明确盗掘为全国要点文物保护机关和省级文物保护机关的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某盗掘墓葬位于丰镐遗迹保护区,丰镐遗迹是全国要点文物保护单位。

“自家院子的文物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你可能很好奇为什么农民的庭院在遗迹保护区内。 我问考古朋友,对方回答这是正常的,遗迹被发现时,在村子里迁徙已经有代价了。 首先,并非所有地方政府都拥有财力和魄力。 除了资金和地皮等问题外,村民也要做思想工作。

“自家院子的文物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关于大家讨论的“从自家院子里挖掘出来的文化财产为什么要提交给国家”,我国现行法律实际上已经相当确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 “埋藏在地下的文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 ”另一个更绝对的是,“所有机关、组织、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化财产的义务”。

“自家院子的文物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现行法律规定,首先不得在院子里随便盗墓。 如果不慎挖出文物,不仅要私藏,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也就是说,你没有成为有钱人的权利,相反有保护的义务。

当然,现行法律是一回事,情理是另一回事。 朴素的常识认为,谁先挖的、谁挖的,如果是从自家院子或自家承包的土地挖的,就更应该这样做。 这涉及到两种理念的区别,通常民众把古代器物看成“宝藏”,甚至和“横财飞来”一样,近年来日益火热的拍卖市场和监宝节目更助长了这一观念。

“自家院子的文物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但也应该确认文物价值的高低与其价格不划等号。 考古学家眼中的文物是了解古人物质和精神世界的媒介,这笔财富应该是人类共同的。 所以即使是个人收藏的文化财产,也因为有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自家院子的文物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为什么不能个人随意发掘,首先操作不规范容易对文物造成破坏,其次文物发掘的过程本身就很有价值。 一个东西在哪里被挖掘,它旁边是什么东西,有助于考古学家弄清其意义。 如果现场被破坏,损失将是不可逆的。

总之,“地下文物属于国家一切”是现行法律的确定规定,是文物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措施。 但是,保护现有文物的方法并不是没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检索近年来有关民间发现文物的信息发现,对盗掘的处罚很严厉,但对上交者的奖励甚微。 法律上只有“适当的奖励”的规定,没有规定标准,各地都订有标准。 例如,年陕西年轻人发现战国青铜剑,自发提出后,只获得500元奖金。 上纳者难以接受,读者也抱怨,但这种奖励措施对后来者几乎没有鼓励作用,可以说打击了人们的公共善念。

“自家院子的文物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如文章开头所述,村庄被纳入遗迹保护区的事实本身,提醒了村民自己的庭院下很有可能有“宝物”。 村民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但是对保护文物、提交文物没有适当的奖励。 这要求所有人都成为圣人。 这种道德标准过高的规定往往没有实际意义。 打击文物盗掘走私,适度提高奖励标准,是文物保护不可缺少的。

“自家院子的文物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标题:“自家院子的文物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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