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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日本“购岛”闹剧如何发展,最终都无法消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固有领土”的事实。 从历史起源、地理特征、国际法等多角度来看,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是不容置疑的。 到了明代,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根据实际管辖,从此中央政府将钓鱼岛纳入海防范围,建造港口泊船。 从《大陆架公约》来看,钓鱼岛无疑属于中国。
归属
■在中国隋朝发现钓鱼岛
首先,从历史渊源来看,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利用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 早在隋朝时代,中国就发现了钓鱼岛。 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毗邻另一个独立的国家,被称为琉球。 隋炀帝曾经派遣使节朱宽回国。 到了14世纪,明太祖的威望震撼四方,琉球王乃正式献给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从明代开始,中国就开始利用钓鱼岛进行管辖。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扎在钓鱼岛。 此后,明人在台湾领土钓鱼岛采集药物,进行渔业开发,从未中断过。 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抵抗倭寇时,将钓鱼岛作为战术防线。 明清两朝都有大量记载表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相比之下,日本最初“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晚了约500年。
其次,琉球王国和中国的边界划分得很清楚。
明代陈侃《使琉球录》、清代王楫着《使琉球杂录》中记载,婆婆米山是琉球西南界的山,西边的钓鱼列岛是中国疆域内的岛,但隔着婆婆米山和赤尾嶋之间的黑沟,是中国和琉球国的天然分界线。
再次,从地理特征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
就钓鱼岛的形成而言,钓鱼岛与台湾列岛同为古代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的产物,与台湾列岛一起形成并上升。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具有明显的大陆架特征,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 钓鱼岛末端地形优势与祖国大陆地块相同。 地质学家调查表明,钓鱼岛作为东海大陆架的一部分成为陆地,与我国大陆相连,是祖国大陆的一部分,后来通过地壳运动与大陆分离。 钓鱼岛是中国大陆的延伸,不是日本列岛的一部分。
夺取岛屿
■清朝时日本称为初登钓鱼岛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很快就将扩大的触角伸向了中国钓鱼岛。
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声称第一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是“无人岛”。
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政府先后三次派出秘密上岛调查,这些“无人岛”与《中山传信录》中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同属一个岛屿,并分别命名为清国册封使船,成为琉球的目标
从1885年到1893年,冲绳县当局三次向日本政府复写,申请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置于冲绳县管辖,建立国家标准桩。 但是,当时中国国内对日本的上述动向做出了反应,日本政府不得不对此表示担忧。 因为当时日本政府没有批准冲绳县当局的上述申请。 这些事实在《日本外交文件》中有明确记载。 这表明当时日本政府开始瞄准钓鱼岛,但由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在意中国的反应,不敢轻举妄动。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中国在战争中失利,双方正在谈判准备台湾和中国辽东半岛割让的《马关条约》时,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 日本内阁会议公开决议接管钓鱼列岛,但采取了“秘而不宣”的战略。
1895年4月17日,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和所有附属群岛割让给日本。 日本从此时起到1945年战败投降,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进行了50年的殖民统治。 但是,在这个不平等条约中没有将钓鱼列岛割让给日本的明文。
归还
■《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归还岛屿
自1928年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以来,时空法已大致成为公认的国际规则(本来国内法大体上是为了明确法律变更引起的新旧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也是评价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比较有效的法律依据。
中国发现钓鱼岛的时代是明代,当时的国际社会普遍使用“发现”和“象征性占有”确立了国家对某块土地的主权。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根据国际法,中国确实获得了钓鱼岛的所有权。 在《大陆架公约》确立的“一个大陆架上的岛屿都是这个国家的”的大致情况下,钓鱼列岛无疑是属于中国的。
二战后,根据各种国际法律文书,钓鱼岛在国际法上回归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窃取中国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其他日本通过武力或贪婪获得的土地也必须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盟)也规定钓鱼岛不是日本领土。 公告第8条确定“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的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和吾人指定的其他小岛”。 也就是说,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宣布投降,《波茨坦宣言》公认的日本领土,不仅是钓鱼岛,冲绳也不是日本领土。 《波茨坦宣言》也明确了日本作为战败国在领土问题上不具备自我解释能力。
法律上,在战后日本领土的配置问题上,除了波茨坦公告中明确记载的日本固有领土应该被保存之外,中美英三国,其中当然包括中国,有权限定日本领土的边界线。 因为其中的国有法律权利被日本窃取,并不是在《波茨坦公告》中明确保存在日本的领土内,而是在《波茨坦公告》中明确宣布必须归还中国的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
介入
■美国的介入使钓鱼岛问题变得多而混合
美国的介入让钓鱼岛问题多了起来,变得混合起来。 二战后,日本将钓鱼岛委托给美国,无疑给了日本政府一个非法侵犯中国主权的借口。
1951年9月8日,美国和一点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签订了《旧金山条约》,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由联合国托管,以美国为唯一的施政当局。 1953年12月25日,美国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边界》(第27号公告),擅自扩大美国的管理范围,威胁中国领土钓鱼岛。 美国的这种方法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订《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相关协定》(又称《冲绳归还协定》),进行琉球群岛与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 但是,面对舆论的压力,美国政府必须明确“将本来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日本,不损害其主权主张”。 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冲绳归还协定》时,美国国务省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但在中日双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上,美国采取中立的角度,不偏向任何一方。 截止到近年,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的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过变化。 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角度。 我们期待着各方以和平方法处理这个问题。 ”。
但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9日,美国国务省高级官员向日本媒体记者表示,钓鱼岛“属于(规定美国对日防卫义务的)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的适用范围”。 这是日本表明钓鱼岛“收归国有”计划以来,美国政府人士首次确定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这无疑是为日本撑腰。
关于钓鱼岛问题,美国一回到亚洲,中国处理这个问题的形势就会变多,混合化,中国可能不得不调整处理这个问题的默认框架。 周子勋(微博) (北京学者)
标题:“学者:中国隋朝时发现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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