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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蔡广辽站在被告席上,用短发戴着黑框眼镜,穿着白色运动夹克,但他出生于1958年9月,是一头白发。 他曾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等职。 检方指控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他人财产共计328.90569万元,港币160万元
被指控为他人删除犯罪记录的蔡广辽说,当时晋某远希望将户籍从佛山转移到广州,但因有犯罪记录被拒绝,求助于自己。 蔡广辽认为他不是以权力谋私欲,而是“为人民平反”。 据蔡广辽称,晋某远上诉无门,最后发现自己申冤。 于是蔡广辽给广州市公安局写了批文,让广州市公安局执行具体检查,最后清除荆姓远的犯罪记录。
起诉书显示,从2007年至2007年每年春节,蔡广辽领取荆姓远受贿寄来的款项,7次领取1.4万澳元。 对此,蔡广辽辩称,他与莜某相识多年,在自己女儿小的时候,莜某不慎被热水烫伤了她,留下了伤疤。 对此,晋某感到非常内疚。 这是为了证明每年春节前送蔡广辽2000澳元,是给女儿的钱。
起诉书还多次提到蔡广辽对外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牌照,协助他人办理警官证等证件。 公诉人问蔡广辽:“办理这些安保牌照是你有意的吗? ”。 蔡广辽点了点头。 “这些人有资格聘用警备牌照吗? ’蔡广辽没有回答,摇了摇头。
公诉机关指控,蔡广辽与商人进行过4次交易,共向后者出售9000元的“古董”,共获得180万元。
2006年末,蔡广辽首次向纪镇武销售瓷瓶。 当时纪镇武正在蔡广辽家喝茶,蔡广辽拿出了三个瓷瓶。 纪镇武马上说喜欢自己,问蔡广辽多少钱。 蔡广辽各10万元,纪镇武未经鉴定就买了。 随后在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广东省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鉴定。 这三个瓷瓶都是现代工艺品,不是文物。 每个价值只有300元,共计900元。
之后,蔡广辽还被出售给纪镇武明代万年间的“文化财产”,售价100万元。 纪镇武认为这个花瓶“一看就是假的”,还给蔡广辽,但是蔡广辽没有退还纪镇武100万元。 事后有关部门鉴定,这个花瓶不是文物,只值300元。
2008年,蔡广辽又出售给纪镇武的一尊玉佛像,是明代文物,主张价值50万元,但纪镇武买下这尊玉佛像时,没有讨价还价。 这座佛像随后被放置在纪家的阳台上。 之后,有关部门鉴定,这尊佛像的价格约为8000元。
在4次“交易”中,蔡广辽共向纪镇武出售了约180万元的“古董”,但这些“古董”的实际价值共计不过9000元。
针对上述指控,蔡广辽辩称:“首次销售瓷瓶是纪镇武提议购买的,3个瓷瓶均为我在井冈山购买,(购买时)各消费1万元以上。” 法官说:“(销售时)是谁开的价? ”。 蔡广辽说:“是我。 我想每个都是十万元。 否则,我也不买。 ”。 “交易有谈判,有谈判吗? ”法官继续问道。 对此,蔡广辽回答说:“没有谈判,另外,没有10万元就不卖。”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以受贿罪判处蔡广辽被告8年有期徒刑,罚金100万元。 并判决对犯有受贿罪的违法所得进行征收、没收,上交国库。
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03-27 09:30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被告:蔡广辽
标题:“9000元古董卖180万 公安厅原副书记蔡广辽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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