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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达网络传播杂志
10月17日,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法增加了“网络保护”文案,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不同主体出发,进行网络素养教育、网络新闻文案管理、个人新闻保护、网络成瘾预防和网络欺凌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海外有那些经验可以参考吗? 看看美国的方法。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状况
美国通过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逐步完善了长期的保护机制。 美国探索了《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儿童网络保护法》等专业立法,并制定了《通信规范法》、《梅根·; 邮件网络欺凌预防法和《网络免税法》等网络相关立法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第一,探索比较未成年人新闻文案的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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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消息
美国1996年制定的《通信规范法》首次制定了管制网络色情新闻副本的法律,防止未成年人接触这种有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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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复印过滤器密封措施
儿童网络保护法确认过滤方法的合法性,规定如果不要求全国公共图书馆网络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图书馆就无法得到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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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税收优惠敦促商业色情网站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阅读。
1998年通过的《网络免税法》规定,如果向未成年人提供没有认真艺术、文学、科学价值的裸体和复印件等有害新闻复印件,就不能享受两年的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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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文案撰写。
把复印等级作为互联网经营者和录用者自主选择的限制手段,平衡成人的言论自由和未成年人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带来的价值取向是,在美国近20年网络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网络新闻复制管制和价值冲突。
《儿童在线保护法》、《通信规范法》、《儿童网络保护法》等立法条款陷入司法层面裁定违反宪法的风波,除了间接介入新闻副本的《儿童网络保护法》,其余都是直接介入新闻副本的手段
美国立法者在开展新闻复制治理之初,以保护未成年人群体利益为理由发表了立法,但司法环节为了宪法言论自由的平衡关闭了高阁,没有出现实际治理的性能,最终其新闻复制治理说:“
第二,逐步加强未成年人个人新闻保护
美国未成年人个人报道保护法领导各国,于1998年通过了《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 此后,联邦贸易委员会相继颁布了《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实施细则》、《六步合规计划》、《遵守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 FAQ》等官方文件,并于年修改了《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实施细则》
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适用于收集、录用或披露13岁以下儿童个人新闻的网站和网上服务的运营者,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与儿童客户的比较
(2)与通常的普通大众顾客进行比较,但对收集孩子的个人新闻实际上是知道的。
该法规定必须取得父母对收集、录用或披露儿童个人新闻的情况可以核实的同意,对同意的认定标准、做法、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列出了得到同意的例外情况。
第三,积极处理网络业态中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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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凌问题
2009年《梅根·》网络欺凌预防法》以网络欺凌自杀悲剧事件的主人公命名,规定实施网络欺凌适用刑法上的骚扰罪,罚款或2年以下徒刑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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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色情问题
2007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国会作证时指出,1996年美国网络儿童色情事件接近113起,2007年上半年为5000起。
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陆续完善了《儿童保护、康复及处罚促进法》、《儿童色情法》和《立即结束对儿童性剥削的起诉救济和其他措施法》等相关制度,传达和接受儿童色情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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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绑架与性交易问题
非法贩卖儿童和诱惑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在美国是严重的不治之症,美国联邦调查局以前的调查报告估计,操纵儿童卖淫的活动每年带来95亿美元的收入。
因此,2010年,《打击互联网性销售法》首次修改了迄今为止的《通信规范法》第230条,目的是削弱在线平台新闻副本的豁免权,在打击性销售过程中减弱在线平台的豁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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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的问题
美国对游戏等娱乐软件进行分级管理。 这个等级制度是娱乐软件等级委员会制定的,娱乐软件等级委员会的目的是给所有游戏软件贴上等级标志,帮助父母控制或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合适的游戏产品。
另外,美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特色不仅是创造法律环境,还在于继续推进领域的自律性。
美国网络立法监督管理的障碍很多,即使一点疏忽,也会因为言论自由、隐私保护等理由而陷入违宪、无效的状况。
在历史实践的选择下,由于其宪政文化的外因,美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和监督管理主要起着诱惑模范和事后处罚的逆迫作用,其他交流领域自律,实现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的优化,如文案等级、儿童隐私
美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三大趋势
第一,关注的观点从网上转移到网上,越来越重视和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
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极大地改变了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环境,以前流传下来的网上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比较完整,随着网络更新的反复,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层出不穷,但各国相应的立法限制速度
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矛盾加速了从线下向网络这一主战场的转移,在个人新闻的安全性、违法有害新闻等各种问题线下相互交织,成为矛盾的第一方面,越来越强调了许多复杂性、困难性。
未成年人的心和自制力比较弱,面对很多复杂充满诱惑的网络世界时容易受害。 面对严峻形势,美国立法者继续关注,采取一些行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新问题,并在网络新形势下向个人新闻保护、新闻文案管理等“老壶放新酒,
例如,在儿童个人新闻保护方面,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至今已有20多年,立法本身很难适应现在网络数据收集的迅速发展状况,作为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的原起草者马基参议院 年国会提出了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2.0法,扩大了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的范围,也为13岁到15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了保护。
另外,联邦贸易委员会也经常发生相关社会事件,因此于去年10月召开了《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实施细则》审查研讨会,讨论根据最新形势进一步修改细则。
第二,第一个角度从自由主义过渡到管制主义,重新审视在网络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平衡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
网络诞生后,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在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和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豁免保护)中奠定了美国模式下网络自由的基础,对未成年人这样的群体特别 总体上尊重自由主义薄弱的监督管理,认为自由宽松的网络环境一方面有利于向国外传达美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美国科技公司的领导作用。 因此,政府介入色浓的特殊立法陷入了违反宪法的浪潮。
但是,近年来,网络假情报泛滥,美国大选也受到其烦恼和冲击,各种混乱威胁了美国立国基础的民主选举、市场经济等根本制度后,美国网络管理模式频繁受到打击,上层精英也意识到了管理模式的迫切性,部分
杜克大学公共政策教授那波里(音译)是“社会交流媒体和公共利益:虚假新闻时代的媒体监督管理”,社会交流媒体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社会交流媒体的管理与以前传达的信息媒体不一致
现在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解读普遍表现出个人主义倾向,考虑到社会交流媒体言论环境的深刻变化,今后美国政策制定者和司法机关应该对言论自由进行符合公共利益的“集体主义”解读
那里教授的上述观点在美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一些学者和媒体认为,美国现在的言论自由和隐私保护立法和美国国民的自由价值取向阻碍了疫情预防管理,未来网络的迅速
美国立法者也已经采取措施,比较对未成年人危害最大的网络性交易问题,年美国议会修订了《通信规范法》第230条,这一修订具有监督管理态度转变的象征意义。
另外,美国最近在隐私和数据安全、面部识别、深度伪造、算法管理等高风险新兴问题上采取了更积极的行动,两党议员提出的各种法案大多体现了限制主义的角度。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行政干预色彩预计将继续加强。
第三,监管力度由弱变强,压实网络平台的责任成为监管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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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频率上升,金额多次创新
年前,即《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生效的20年间,联邦贸易委员会根据《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平均采取1~2次执法行动,监督管理力弱,罚款金额和频率低。
年以来,罚款金额多次被记录,每年采取三次执法行动。 年9月,youtube违反了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规定,未经儿童父母同意非法收集儿童个人新闻,最终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支付了1亿3600万美元的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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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的内涵在外延上扩大,相关立法规制范围相应增大
结合网络时代的优势,在立法和司法判例中扩大解释了一点概念、规定的内涵外延。
像儿童色情片一样,以前只涵盖实物,后期根据立法将儿童色情片的定义扩大到包括虚拟计算机图像,将儿童色情片的持有逼入罪恶,在之后的法律修订中扩大持有范围,降低说明标准,留下儿童色情片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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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的问题风险课题相比,进一步加强平台公司的监督
例如,联邦贸易委员会和facebook的“剑桥解体事件”达成50亿美元和解金的副本包括新设立独立于管理层的隐私委员会,通过审查和监督等方法管理隐私问题。
议员也纷纷提出相关法案,试图在新闻复制管理、个人新闻保护方面对网络平台的责任确定更高的要求。
例如,“过滤泡透明度法”计划在使用算法的面向复制的推送过程中,要求大规模的社会交流平台更加公开和透明。
《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2.0》将《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的平台“实际知情同意”的以顾客为儿童的标准修订为“推定知情同意”,采用各种网上平台。
美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启迪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设计是根据本国的国情、价值取向构建的,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全修改
美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1990年代开始探索,在历史实践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形成共识的成熟制度的设计上升为立法,与宪政文化和民众价值取向冲突,暂时补充和保护没有形成共识的领域的自律
立法监督管理必须在实践中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最新动向,权衡利弊得失,在法律政策中反映时代的需要。
美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框架是历史实践选择下的产物,参考时不能孤立地看到制度本身及其产生的管理效能,而且总体上美国独特的宪政文化和价值观等国情如何影响制度框架的构建
各国国情有很大差异,本主义的“西学东渐”是不可取的。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行业最适合本土国情,只有能够处理本国实际问题的制度是科学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事业要体现特殊的保护、许多人共同治疗的思路和利益的平衡、包容的谨慎
对比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特别保护在各国立法实践中串通一气,但未成年人并不是在线孤立的存在。 根据美国的相关实践,单方面局部理解未成年人群体是不能进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事业的。
相关事业一发而动,受制于国家整体宪政文化和民众价值取向,处理与成人权利平衡的问题,掌握保护家长、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各种保护的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掌握私权自由和公权规范、立法监督管理和领域自律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变化,有些是长时间的,有些是短时间的,有些是需要及时介入的,有些是烟自然消失的。
在此背景下,包容慎重不是空洞的口号,考虑到成熟的东西能及时上升到长时间的立法,在不知道没有达成协议的东西的情况下,即使以“暂时跳过子弹”的短期政策文件、领域的自律形式进行诱惑,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建立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最大协议
网络空间深刻影响着人类的想法、行动习惯,各国也在推进本国整体的网络治理模式。
由于各国快速发展阶段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不同,网络治理系统有一定的差异。
在美国言论自由是不允许喙的政治正确性,早期相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根据司法判例被认定为违宪,但经过国会立法阶段也可以说明未成年人的利益重视。 年《通信规范法》第230条的首次修改再次表明了美国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决心。
我国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事业,各立法层面、监督管理执法取得了积极进展,加快了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的形成,为全世界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提出了“中国方案”。
即使是网络管理模式存在显着差异的中美两国,也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感到共同关心,使未成年人拥有更明亮、健康的网络环境是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是全球推进网络管理的最大公约数,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前哨站”,各国合作推进未成年人个人新闻保护、新闻文案管理等要点问题的制度设计,开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新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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