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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蔚然余占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6月26日首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为老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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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雪中在会上说,目前,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在有关地方法规中规定了“敬老节”。截至2010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预计到“十二五”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到2025年超过3亿,到2055年左右达到4.87亿的高峰。目前,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有2000多万,残疾和半残疾老年人约3300万,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的小型化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大大增加了城市中“空巢”家庭的数量,现在接近50%。
草案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它规定禁止对老年人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忽视他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支持者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草案在保护老年人财产方面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欺骗、盗窃或者强行索要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毁损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草案对家庭养老进行了重新定位,将现行“主要依靠家庭”的法律修改为“以家庭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为患病和残疾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的义务。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老年监护制度。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流浪、乞讨、被遗弃的老年人给予救助。国家鼓励地方政府为8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建立老年津贴制度。在社会优待方面,草案确立了对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其他地方的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的原则。
此外,草案修正和完善了现行法律关于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纠纷、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侮辱、诽谤、虐待和放弃老年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标题:我国拟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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