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23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有网友报道,云南普洱孟连、澜沧、西盟等县限制16-35岁女性持护照出国。据官方解释,2005年前后,当地女性出国从事更多的非法“服务”,大量女性流失,导致更多的当地“剩男”。但是,如果申请人提供充分的理由,仍然可以申请护照。据报道,这项规定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取消。(云南日报,5月14日)

默多克和邓文迪将离婚,分手费或达到10亿美元

突兀的公共管理总是会引起公众的怀疑。比如“限量护照”,曝光后就引来了“噎饭”的舆论。而几乎“一刀切”的政策倾向,让其难以逃脱“懒政”的指责。

经过仔细研究,“有限护照”的把戏中不乏善意。按照官方的解释,提供“有限的话”确实是无奈之举:“大范围”的退出门槛带来了很多混乱——比如一些女性“失足”,造成负面影响,威胁公共安全;女性的流失加剧了男女之间的不平衡。这些似乎都表明了“严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于这些“历史原因”,当地政府只能做出这个决定。

“限办护照”当忌“有罪推定”

乍一看,原因是铿锵的。“没有好政策”意味着许多困难,摆脱了公众对可疑政策的意见阴霾。但这经不起质疑:“治理需要什么”是政策偏差的通行证?阻断暗流,和维护合法权益一样吗?换句话说,“法律上没有禁止。”按照程序申请护照是个人的合法权利,不能随意挤压。

你有“困难”,我有需求。“市民需求”让位于“管理便利”,没有合理支持。不可否认,在申请通行证的人群中,并不排除有人抱着“不可告人的动机”,但大多数人的目的无非是出国观光,走亲访友。为了一小部分人的“不当行为”而牺牲大多数人的权益,无异于不当的取舍。

“有限护照申请”的逻辑基础,无非是防止稍有延迟,以防万一。由于申请人的动机无法控制,所以检查和平衡他们行为的唯一方法是“提前预防”。因此,预检查尤为关键。但守门人没有“批判的眼光”,无法识别谁的思想不好,动机鲜明。我该怎么办?最“保险”的策略,自然是限制,省事。

当然,对于16-35岁的女性来说,虽然当地政府“堵门”,但也“留了一个窗口”:想通过正规渠道旅游、探亲、工作的女性,可以“自行斟酌”,被允许通过。然而,繁琐的程序仍然可能构成对个人权益的侵犯。

然而,归根结底,“有限护照”支持对申请人的“有罪推定”——因为少数妇女从事“非法服务”,它伤害了大多数人。这种难以验证的论点,把“自证其罪”的义务强加给了大多数人,也增加了他们的出境手续成本。

适度和谦虚是公共管理的关键词。在许多情况下,避免约束性权利的灵活监管可以更好地突出社会治理的紧张关系。

标题:“限办护照”当忌“有罪推定”

地址:http://www.yunqingbao.cn/yqbxw/11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