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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刘东报道:八年前,他和另外三名同伴冒充军警,抢劫了20多万元。2011年9月,他向警方自首,时隔七年多。记者10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西省人张勇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半,而此时其他三名同案被告人已服刑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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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穿警服“收账”

2004年3月16日,江西永修人张勇从深圳到广州看望他的妹妹,并见到了他的朋友田铁刚。田说(本案主犯)有账要收,问他要不要收,他答应了。第二天下午,刘斌带着田铁刚、郭璞和张勇去视察地形。

根据判决,3月18日晚11点左右,他们带着一套警服、两对手铐、一瓶安眠药等作案工具,带着刘斌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前往海珠区江南美景花园丽景阁17楼E座。到达目的地后,郭璞身着警服,田铁刚和张勇用手铐将先后回房的受害者黄福才和陈森松铐上双手蒙上眼睛制服,然后打电话让刘斌赶到现场,从房间里搜出银行卡和存折,并威胁受害者说出密码。后来,当受害者李燕和李丽陆续回到自己的房间时,他们被绳子捆住,眼睛被蒙住。四人被迫服用安眠药后,陷入昏迷,无法抵抗。

假冒警察入室抢劫被判八年半

“19日早上7点,刘斌说账户收到20多万,老板答应给他们每人2万。”根据张勇的说法。

判决:共犯的供述证实了他的抢劫行为

2011年9月,张勇向警方自首。今年3月,海珠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勇8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张勇在判决后提出上诉,称当时是田铁刚要求他帮忙催收欠款,没有预谋抢劫,没有犯手铐、眼罩、喂药等罪。,不构成抢劫。他只负责监管,这只构成非法拘禁罪。就算是抢劫,量刑也太重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的陈述、警方出具的《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以及张勇、刘斌、田铁刚、郭璞的供述均确认张勇构成抢劫罪,法院驳回了该上诉及辩护意见。

对于张勇自首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抢劫罪共同犯罪中,张勇及其同谋者共同实施了手铐、捆绑等暴力行为,证据证明他们有自己的分工,相互配合,不符合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但是,张勇的自首在原审判决中得到确认,并依法减轻了处罚。

今年4月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冬

标题:假冒警察入室抢劫被判八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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