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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石化高利率放贷。四川中石化回应,贷款是投资,收益是分红,不计息。
一个小开发商维权揭开了央企和私企的秘密资本交易。近日,《新快报》记者在四川发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嫌连续数年向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非法发放高利贷,数额巨大。
借高利贷:让一家房地产公司“一夜换主”
是四川达州的一家民营房地产公司揭露了这一黑幕。因无力还债被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下属企业接管,直接戳穿了隐藏地下五年的黑幕借贷。
1980年,四川省大仙县金坛镇政府成立了施工队。1992年更名为“大仙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为集体企业。2006年,公司进行重组,更名为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股东是刘明和夏德久,他们是施工队的老员工,以及刘明的表弟王嘉韵,刘明担任执行董事。2007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00万元,刘明持股87.5%,夏德久和王嘉韵各持股6.25%。
为了把公司经营好,刘明等人投入了全部的财富。然而,2008年8月28日,公司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天,一位名叫黄波的“70后”以“零价格”接受了刘明等三位“50后”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并在大仙工商局登记变更。同时法定代表人由刘明变更为黄波。
这位黄波是中国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部的副主任。
“我们从未与黄波签署过股份转让协议。股权怎么转手?”刘明告诉了记者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07年,为了在四川省大仙县开发几个项目,刘明被介绍给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昌,黄久昌承诺每月向金鑫公司提供3美分的贷款,并授权其侄子、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部副主任、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波具体办理。
2007年11月14日,一笔18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划入金鑫公司的账户。刘明回忆说,他当时开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今天,我向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借了1800万元,每月利息3美分。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公章):刘明(签字)。之后,借款也会按照这个例子来处理。
刘明说,他从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和几个全资子公司借了6000多万元。"大多数贷款的利息是每月3分."所谓月息3分钱,就是借1块钱,月息3分钱,折算成年利率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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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川中石化被举报高息放贷 回应称借款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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