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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荣等11名省人大代表提出修改《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议案,建议将见义勇为人员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对种植、诬陷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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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确定为大会正式议案,提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关键词:勇敢,勇敢
背景:《小月月》的悲剧让人唏嘘;帮助倒下的老人被诋毁,类似事件让很多人犹豫不决,不敢勇敢行动;北大校长“支撑体”的出现,不仅温暖了人心,也让人意识到为见义勇为行为和见义勇为者提供保护太重要了。
状态分析
勇敢的勇气源于没有足够的救助和保护
代表们表示,为了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打击犯罪、维护正义、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勇敢无畏的人在履行自己的勇气的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有些人甚至遭到了诬陷和报复,让勇敢无畏的人不寒而栗。”
代表们认为,许多人害怕表现他们勇敢的行为。一方面与社会公德的缺失有关。另一方面,主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种植和打击报复缺乏处罚有关。“尤其是对于发生在我们面前的交通事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了个人素质、自身修养等主观因素外,还有现有制度远远不足以帮助和保护见义勇为者,国内一些典型案例的负面影响,公众对紧急救助的认识不足。
该代表建议
专项基金的设立将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王秀荣等代表建议省人大修改完善《辽宁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内容修改方面,要加大对勇敢者的保护。比如,除了重大主观错误外,勇敢者和勇者一般不对其勇敢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见义勇为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优先提供援助。
设立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专项资金,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社会集资为辅。建议当地政府统筹伤员和勇者的治疗费用。在为勇者提供法律保护的同时,要加大对勇者的慰问和奖励的资金保障。同时,完善省市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络,设立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集资为辅的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专项资金。
同时,省民政厅要率先将勇气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将综合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到勇气领域,为勇敢者提供紧急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推诿或者拖延对勇敢、勇敢的伤员的救治;伤员在治疗期间的医疗、交通、住宿、护理等费用由当地政府协调。”
种植和框架将被写入个人诚信档案
代表们建议将种植和构建勇敢者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以便其污点能够伴随一生。
省经济信息委应率先将勇气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体系,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见义勇为和陷害见义勇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
另外,对见义勇为人员栽赃陷害或者打击报复的,由有关机关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并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记者吴双
标题:人大代表:见义勇为将有更完善的法规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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