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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辛苦挣来的加班费征税是不合理的!”3月2日,NPC驻粤代表飞赴NPC出席。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告诉记者,她已经写了一份提案,准备提交给大会:国家税务总局应该修改规定,将加班费纳入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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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务部表示,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应纳入工资收入,依法纳税。

黄细花认为:“加班费是超过八小时的额外劳动收入。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范围,不应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加班是休息时间内延长工作时间。例如,黄细花:在当地新闻媒体中,报纸编辑需要在夜间和节假日长时间工作。中国几乎所有的报纸都向夜班编辑支付夜班费,向节假日工作的编辑支付节假日加班费。这些加班费是以牺牲个人时间甚至自身健康为代价的,是报纸向他们购买特殊和额外劳动的补贴。

“很多农民工都是靠加班来增加收入的,加班费是他们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黄细花认为,如果你支付税款甚至加班费,“这将不可避免地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并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各行业支付的加班费属于补贴和补贴的范畴。”黄细花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统一提供的补贴和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对加班费征税的决定,明显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加班费要征税实在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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