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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在楼市颇为常见和诟病的“10%首付”,最近又重新出现。但是,这个“10%首付”的概念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之前的“10%首付”给金融系统的金融安全带来了很多风险,但这次的“10%首付”是升级版,听起来好像是买家占便宜。但这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暂时还不清楚。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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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首付”升级版?

据了解,“10%首付”的新做法始于深圳。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相关规定,购买第一套住房的买家至少要支付30%的首付。所谓“首付10%”是指买受人购房时只需支付10%,其余20%由开发商垫付,其中一部分成为免费优惠,另外10%一年内只需买受人无息还清三次。这显然与国家相关房贷政策相悖。因此,此举引发了深圳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的调查,但该部门的调查结果得出结论,开发商没有违反现行政策,因为银行在交易期间的实际收款仍是30%的首付。

一成首付重现江湖:是“馅饼”还是“陷阱”?

据相关媒体报道,“10%首付”正在卷土重来,出现在深圳、广州、南京、武汉、合肥、惠州。

天津楼市也有“10%首付”

据了解,天津楼市也有类似“10%首付”的灵活促销方式。据业内人士透露,此次促销的目的是暂时降低首付门槛,短期内增加销量。

财经大学副校长丛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急需”购房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购买房地产的欲望。同时,针对目前低迷的市场环境,说明开发商在主动想办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方法最好只适用于第一套住房。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首付及相关事宜要在购房合同中写清楚,以规避风险。

一成首付重现江湖:是“馅饼”还是“陷阱”?

买家:是“馅饼”还是“陷阱”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几位打算买房的潜在消费者。他们的第一反应是“可靠?”有潜在消费者表示,如果能明确制定相关的贷款合同和首付合同就好了,开发商让购房者“占便宜”肯定会买房。还有人说,对于楼市,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层出不穷。如果这不是国家出台的政策,而是开发商自己操作的市场行为,那么首付存30%交给银行比较安全。“当时国家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我的辛苦钱是‘包’,但是叫天,不应该叫地。”一位受访者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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