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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涂明、任峰)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打着“老年公寓”的旗号,被政府拆除后仍与他人签订销售合同。北京山水叶巍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凤景及其下属诈骗16人,共计730多万元。3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及其销售经理陆无期徒刑,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公司财务总监杨平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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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陆、、杨萍等人,未取得相关政府批准手续,仍在房山区青龙湖镇长乐寺村任意建造别墅养老公寓。青龙湖镇政府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拆除已建房屋和地基后,隐瞒上述事实,与受害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广泛出售。
李凤景供认,2009年5月,他成立了北京山水叶巍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青龙湖镇长乐寺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并在村里租了一块土地用于养老设施建设,租期30年。2009年7月底,青龙湖镇政府发出停止违法活动的通知,要求他停止施工。明知出售给他人的房屋未获批准,他仍与鲁牧签订了金额为59.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同意在2011年6月前满足入住条件,但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被告人陆称,2010年3月至10月,协助对外销售“老年公寓”,先后与徐、黄等10余位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销售房屋收入五六百万元,从中收取佣金130多万元。公司首席财务官杨平不负责销售,只负责向客户介绍情况。
经审理,本院认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与陆、、杨萍合伙,诈骗被害人巨额财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和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杨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北京:一开发商以卖养老公寓为名骗财 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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