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官方商业用途征求公众意见 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业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于30天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发布。 边肖:刘树洋 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业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于30天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官方商业用途征求公众意见

2013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方案》,并启动了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方案。试点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政策。前期积极协调解决转售企业的发展问题,如互联互通、代码资源、批发价格等。后期,规范了实名制实施不到位、通信信息欺诈、垃圾邮件严重等突出问题的管理。经过转售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行业逐步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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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7年底,参与试点的42家民营企业将在29个省的近200个地方网络范围内开展试点。手机转售业务用户总数将超过6000万,占全国手机用户总数的4%以上,直接吸引私人投资超过32亿元,间接经济贡献超过128亿元,带动上下河流创造近6万个新就业岗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和跨境整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探索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合作竞争模式、探索和完善监管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试点已经达到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并具备正式的商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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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通知(征求意见稿)》,不仅积极推进和引导创新,而且确保了机制的健全。明确了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它还提出了企业应用、试点连接、号码分配、批发价格等政策保障,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用户权益等监管要求。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已正式商业化,为有兴趣在我国从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但未参与前期试点的企业提供了政策和市场机会。《通知》正式发布实施后,新申请企业可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和《电信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转卖移动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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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进一步鼓励业务模式和服务创新,加强市场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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