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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检验打造数据中心打造“智能检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智能语音等前沿技术,协调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框架,打造“智能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检察行动指南(2017-2020)》,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智能语音等前沿技术,协调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检察大数据整体框架,打造智能检察。
《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以下简称《行动指南》)明确提出了检察大数据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路线图,以及2017-2020年“一个中心、四个系统”的建设任务。
在启动阶段,要求在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和标准体系。启动同级检察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地区的建设;启动司法案件处理、管理决策、服务人民等大数据应用的审判。探索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
全面试点阶段要求到2018年底建立检察大数据业务流程规范,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同级检察大数据中心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大数据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人民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的试点应用。在试点地区推行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探索大数据运维模式和科研支撑模式;组织开展大数据应用效果评估。
2019-2020年是应用推广阶段。《行动指南》要求建立完善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完成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的大数据管理运维、科研支撑模式和良好的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智能检察中的应用,启动下一阶段大数据建设规划工作。
《行动指南》提出了检察大数据建设的总体思路。强调按需建设,坚持技术牵引、创新与协调、开放与共享、安全与可靠。在共享和开放方面,《行动指南》提出建立四级检察机关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推动检察机关内部数据跨应用系统、业务部门和区域层面的开放,实现检察数据资源、知识库系统和支撑平台的共享。
探索建立政法系统数据共享和交换系统,充分利用其他政法机构和互联网的数据为检察工作服务;探索建立面向公众的检察机关数据开放系统。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和各类数据信息资源,扩大检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在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行动指南》要求按照中央政府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统一要求,坚持网络安全底线,实行网络安全一票否决制,稳步推进大数据时代检察信息化自主可控建设。完善大数据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关键基础设施设备和系统平台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据报道,近年来,科技在检察机关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科技手段在加强司法办案、深化检察工作宣传、增强司法公信力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文件系统等司法办案应用相继投入运行,实现了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各类案件数据的综合收集,成为检察机关的核心数据资源。
随着电子检察工程的深入实施,新的应用系统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涵盖了司法办案、检察工作、队伍管理、检察保障等各类检察数据资源,并将进一步丰富。全国部分检察机关已逐步开始探索大数据技术在智能检索、案件推送、补充定罪量刑和绩效管理中的作用。大数据的应用已经开始成形。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有足够的资金,《行动指南》指出,要依靠现有项目资金,积极寻求资金支持,开展检察大数据重点和急需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在电子检验项目第二阶段规划中突出大型数据项的资金保障。各级检察院要把大数据应用纳入智能检察建设,探索建立科技定期资助机制。
标题:顶级检验打造数据中心打造“智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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