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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单位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媒体报道的投诉集中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问题,参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标题:房建及市政工程质量 事故须1小时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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