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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潇湘晨报》报道,北京市、区文物部门9日宣布“林良故居”拆迁处罚:开发单位拆除“林良故居”,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城市保护和文化首都建设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根据《文物法》的规定,建议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被拆除旧建筑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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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道,今年1月,媒体报道了梁思成和林故居被拆除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据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调查,开发商在2011年12月中旬未经批准非法拆除旧建筑。
北京市东城区北中埠胡同12号、24号和26号院是梁思成和林于1930年至1937年在北京租住的住宅。2009年,由于拆迁涉及该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多数文物专家认为,应该更加重视旧居的精神、文化和社会价值,应该将其视为不可移动的文物进行保护。
2009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和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分别致函开发单位,要求采取“不拆房屋,搬人”等措施,妥善保护现有传统建筑,不拆除现有院落内的现有历史建筑。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发布行政复议决定,要求将该院落列为不可移动文物。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文物局及时积极协调开发单位调整规划方案,并要求原址保护林良故居,开发单位同意。
2011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向华润置地有限公司通报了文物鉴定情况,北中埠胡同12号院、24号院、26号院被列入文物普查登记项目,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再次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庭院原址进行保护和修缮,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
标题:拆迁“梁林旧居”开发商被罚50万 被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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