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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与财产状况挂钩,明确规定隐瞒收入和欺诈保险。此外,计划建立一个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检查中心
北京计划出台措施,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认定门槛,将财产状况纳入认定标准,改变目前仅以家庭收入作为“参考指标”的现状。同时,还将对拥有高端消费品、隐瞒收入、骗取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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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民政局回应了市人大代表不断关注低收入群体认定标准调整和规范,使最需要救助的人群得到保障的建议。
民政局承认,本市的社会救助体系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少数低收入人群躺在低收入人群的“温床”上,不愿参加培训,不找工作等。
最低生活保障的确定要看财产状况
对此,民政局表示,目前,市正在研究家庭收入和财产的认定办法,其中将重点规范低保认定标准,调整目前只以家庭收入作为低保准入门槛的现状,将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有机结合作为认定低保的条件。另外,对于拥有高端消费品、隐瞒收入、骗取低保等案件。,这些措施也将给予相应的明确规定。
拟设立的家庭经济状况检查中心
同时,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收入核实长效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取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北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检查中心,真正实现低保制度和各项救助制度的动态监督管理。
据了解,2011年,市民政部门会同人保局、住建委、公安、工商、公积金中心、地税等部门,对北京市24万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详细核实。不符合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取消。
开发社区帖子
推进低保就业
为了促进低收入受助人就业,民政局表示,鉴于享受低收入福利的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身体素质差的特殊情况,应加强就业促进政策的支持和培训,提高低收入受助人的就业技能。
同时,大力发展适合低收入群体的社区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
并力争就近安置,提高其就业质量,实现低收入失业人员的充分就业。
●代表声音
“最低生活保障”不是“劳保”,不一定是终身的
一直关注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吴健对记者表示,虽然低保制度中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先提出就业申请,两次未就业就可以申请低保”,但对享受低保的时间没有限制,客观上使未就业的人能够得到“长期救助”。
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隐忧,应研究特殊对策,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挥其强大的社会保障功能。
首先,要严格界定低保对象,不能用居民生活费收入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这一简单指标来划分“穷人”。明确救助重点,主要是对付没有工作能力的人,把收入和资产结合起来。区分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有财产和无财产,可以设定一些标准来考察,比如拥有一辆车,多套住房等。对于那些有隐性收入的人,是无法给予帮助的。
对于隐瞒家庭收入骗取低收入保险的家庭和个人,应制定具体的处罚规则。
“有的低保认为,只要进了低保,每个月就可以像‘劳保’一样拿钱,生活就可以坐享其成了。”吴健认为,应该放弃无原则的“终生制”生活津贴。
●政策链接
根据2012年新调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提高到520元。根据现行政策,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可以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记者李南)
标题:北京低保认定标准拟调整 将与财产状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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